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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法治計量監督的回顧與反思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法制監督觀念不斷加強,認識不斷提高,并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政治、法律措施加強計量法制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完善計量法制監督,必須建立在對過去回顧和反思的基礎之上。
1.監督者和被監督者觀念更新不到位,監督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完善我國計量法制監督需要進一步轉變相應的思想觀念。必須法制監督者積極參與監督和被監督者自覺地接受監督的意識。在我國現階段,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監督意識都不甚濃厚,因此,要清醒地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計量法制監督的現實性、必要性、緊迫性,充分調動全民主動監督意識,監督者要增強計量法制監督的責任意識和義務意識,自覺樹立對公共權力進行民主監督的責任、義務意識,從而自覺提高監督的信心和積極性。鄧小平一貫強調:“有監督比沒監督好。”同時,被監督者要樹立接受監督的自覺意識,實行政務公開。
2.計量法治監督主體的法律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計量法制監督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計量法制監督主體法律素質的高低。在現階段,部分立法者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相當多的公民還不懂法,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意識不強,特別是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觀念淡薄,不少公民還不善于主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前段時間曾報道:一些電子衡器產品的售價奇低,有的只有國際市場價格的十分之一,這項因素決定了稱重傳感器在定價上沒有伸縮余地,逼迫生產企業降價求售,并提供許多免費服務或逼迫生產企業維持存貨量,承擔存貨和成本的風險,使生產企業的獲利因此而降低,這種以犧牲產品質量為代價,瘋狂降低成本,使用各種手段搶占市場,例如用每噸三千多元的40Cr鋼代替一萬余元的40CrNiMoA合金鋼做彈性體,用5元左右一枚的普通應變計代替精密級應變計做敏感元件,形成低質而不低價,從中獲利。由此可見,法制計量管理監督不嚴,使得一些生產裝備很差或欠缺的個人和企業,比較容易進入此行業,導致增加產能和壓低價格,使正規企業獲利大幅度下降,甚至無利停產,困難重重。
二、對現階段計量法制監督的展望
根據我國計量法制監督具體實踐要求,加強計量法制監督應該做好以下工作: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著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進一步促進法治文化建設,形成“有為必有據、有為必有序、有為必有責、有為必有果”的法治計量新局面;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管理與決策的能力;檢測人員依法施檢的能力;促進計量工作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全面推進法治計量建設。
第一,進一步增強計量法制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監督意識。監督意識為監督者和被監督者認識監督規律、選擇行為方式提供一定的立場、觀點、思想方法和基本道德準則。加強計量法制監督,必須提高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監督意識。為此,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計量法制監督的意義和作用,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組織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學習有關計量法制監督的知識,使人們在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基礎上真正認識到加強計量法制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實現依法計量的基本途徑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計量法制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構建計量法制監督制度的根本出發點,而各種計量法制監督制度的不完善,無不與偏離計量法制監督機制有關。為此,必須健全“以權力監督制約權力”和“以權利監督制約權力”兩種制約形式并用的計量法制監督機制。
第三,完善和創新計量法制監督運行的內部和外部條件。計量法制監督是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相互作用的一個動態過程,而要保證這個動態監督過程呈現出比較理想的運行狀態,主要取決于這個動態監督過程所依賴的內部和外部條件。完善和創新計量法制監督的內部條件,確保監督的合法性、經常性、全面性和實效性。這方面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按照標準科學、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的原則,強化和創新內部法制監督責任制,用制度約束監督主體;二是強化各級計量機構的行為以及具體行為的監督,創新新的監督制度;三是進一步強化計量領域法律法規和產品質量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加強對以職業道德、計量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質量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尤其是針對《中國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完善和創新計量法制監督的外部條件,明確監督主體的責權,不斷提高計量法制外部監督的權威和效能。任何監督總是在一定的環境中運行,任何監督環境都會對監督過程產生影響。
第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措施有:其一,深入開展計量法治理念教育。組織認真學習計量法治理念,切實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促進計量法治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其二,做好行政許可考評員法制培訓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守規矩、高素質、高水平的隊伍。其三,根據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做好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扎實開展民生計量惠百姓活動,組織檢測人員進入社區、學校等開展計量法律法規宣傳、舉辦專題講座及免費檢測等活動。其四,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陣地建設,要注意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實踐、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黨的宗旨教育、紀律作風教育等相結合。
綜上所述,計量法制監督不但是實施計量法的一個重要環節,而且是保證公共利益最終合法合理實現的有效手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完善計量法制監督,必須明晰計量法制監督主體,增強計量法制監督能力,完善計量法制監督機制,防范由于監督失效導致的尋租行為所帶來的腐敗現象、資源浪費和管理低效的狀況。只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才能促使我國計量法制監督得到進一步完善,取得高效能的監督效果,發揮計量法制監督的威懾力。
本文作者:余盈單位: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