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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視野下的環境問題
對環境容量的破壞或不平等分配是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本質所在。經濟法的規制實質上正是從限制和引導經濟行為這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通過規范經濟行為過程中的環境標準,達到監督企業、保護環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為企業的環保發展指明方向,引導企業的持續發展,從而建立起和諧的經濟秩序。21世紀世界發展的大趨勢必然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世紀,因此,在經濟法的視野下,應該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場自身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充分響應國家“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首先,近年來,我國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有目共睹。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05年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并把“生態和諧”列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我國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內,環保則是關系民生的重要問題。這就從政策導向上明確表明,包括經濟法在內的各領域必須在今后注重環境保護問題。其次,當今的社會任何問題都難與經濟脫離關系,單純的環境法并不能滿足環境保護的需要,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用經濟的手段解決。經濟法通過宏觀調控包括財政、稅收、預決算、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政策手段輔以環境保護法等,能夠從整體上給企業帶來壓力,促使其重視企業環境責任,更好地為環保服務。再次,對利益的訴求是企業永恒的追求,通過經濟法的各種相關法規、政策,一方面給予企業適當的利益,使企業為了利益的追求而自動選擇走環保的道路;另一方面,經濟法手段對企業利益的壓迫,也迫使企業不得不選擇轉向,調整企業的發展航向向環保方向邁進。
三、對解決環境問題的幾點經濟法思考
不能期望依靠經濟的手段、運用經濟法規就可以完全解決環境問題,但也不能忽視經濟手段的重要性、不可小覷經濟法規的威力,限于研習專業思維的方向,筆者僅從經濟法的角度就解決環境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第一,由國家權力機關主導,架構一種“政府—市場—公眾”共同治理模式。中央政府對于環境問題已經給予了足夠多的重視,但是還需要政府在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解決提供更多的渠道,做到事前、事后提供多方面全方位保護;行政部門應該對于環境問題的解決享有相應的權力和資源,將環境利益納入日常行政效益的考量范圍;市場治理應該一方面在政府有意識的引導、調整下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同進行的路子,另一方面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調動企業主體自發承擔環境責任,調整企業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公眾應該加強環保意識,勇于與污染行為進行斗爭。通過這種從上到下,形成全方位的共同治理模式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為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打下環保的基調,奠定環保的基礎。
第二,法典話中國的經濟立法,頒行一部關涉經濟環境保護的中國經濟法典。在中國頒行一部經濟法典,該法典不應僅僅關注經濟問題,還應將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問題納入其考量范圍。因為自古以來,經濟的發展就不免要帶來一定的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與經濟問題完全脫離開來是不可能的,只有將環境問題與經濟問題融合一體,方能提起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同時也能加強環保的治理力度,通過與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協同作用更快地引導企業轉型,更好地保護環境,促進生態文明、美麗中國的建設。
第三,強化環保觀念,努力在社會上形成一種經濟與環保的融合理念。加強經濟與環保聯系的宣傳,讓經濟與環保在社會上形成融合的理念,從意識層面提升民眾整體的環保觀念。努力做到提起經濟發展人們就會想到環保,把環保問題當作發展大事來抓。民眾的意識改變了,行動上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環境保護問題也就不再成其為問題,那時環保就等同于經濟的發展。
第四,響應國家建設“美麗中國”號召,把建立舒適、優美、健康的生存環境提到一個新的高度。十八大報告中第一次提出“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在經濟建設得到大發展,和諧社會著力進行的現階段,國家提出建設“美麗中國”正是適時地表達了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在此新階段最好的做法就應該將建立舒適、優美、健康的生存環境提到一個新的高度,重視環境問題,把其當作一件事關中國社會持續建設的大事來抓。政策的高度上去了,行動的力度也勢必得以加強,環保的維度也必然提升,最終帶起社會各主體重視環境保護的熱度,促進“美麗中國”的早日建成。
第五,建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法院應將對環境問題的重視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議法院設置專門的環境審判法庭,鼓勵民眾為維護環境利益進行積極努力,大膽斗爭,用法律的力量維護民眾的環境利益,用司法的威嚴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用法制的力量懲罰環境犯罪行為。通過這種方式勢必會在社會掀起重視環保之風,勢必會調動民眾的環保積極性,從而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互協調進行。
此外,扶持高環保標準企業發展,建立促進企業環保發展協調機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征收環境稅法,建立并實現排污權交易制度,實行區域限批政策,努力推動實現“環境正義”等也應得到重視,多手段、多觀念、多手抓、多管齊下,相信在這樣一種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問題一定可以得到很好地協調,在這樣一種體制護航下,我國的“和諧社會”、“美麗中國”建設一定會盡快實現。
本文作者:李金楊單位:蘭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