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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導報》2014年第七期
一、好生活是主體對生活的肯定評價
好生活所涉及的價值類型是“對誰有價值”。當我們說某人有一種好生活時,不是指道德意義上的、美學意義上的或對他人的好,而是一種對他自身而言的好。好生活的問題是指什么樣的生活對生活在其中的人是好的。當生活狀況合乎主體的期望或追求時,一個人就會做出自己過著一種好生活的評價,也就產生所謂的幸福感。“好”可以有兩種表現方式:快樂主義和感知主義。
1.快樂主義:好生活也就是快樂的生活。擁有好的生活就是感覺好,對一個人來說最終唯一具有價值的是快樂體驗,最沒價值的是不快樂的體驗。簡言之,生活的價值就在于所蘊涵的快樂或不快樂的多少,蘊涵的快樂越多,生活就越好,反之,蘊涵的不快越多,生活就越不好。萊布尼茨就說過:“幸福是一種持續的快樂”[7],“幸福就其最廣范圍而言,就是我們所能有的最大快樂”[8]。從倫理學史上來看,享樂主義是這種類型的典型代表。純粹享樂主義聲稱,生活的好壞取決于生活中的快樂與不快樂的多寡。生活中的快樂越多、痛苦越少,這個人就生活越好。反之,則越不好。作為這一學說的代表,亞里斯提卜在觀察到未來是不確定的、主觀的感受是可知的時,提出個體的感覺是人所能知道的一切,是判斷一切的標準和生活目的。在他看來,肉體的快樂比精神的快樂更強烈,因此肉體的快樂優于精神的快樂。“作為人生目的的快樂總是個人的特殊的快樂,它是由其自身理由而被人追求的;幸福則是全部特殊快樂的總和,包括過去和未來的快樂;幸福不是由其自身的原因,而是因特殊快樂而被人追求。”[9]幸福的生活就是快樂的生活,而不論其是什么樣的快樂。這種觀點認為充斥著情感滿意的生活就是好的生活,也意味著“豬的生活”要強于“人的生活”。純粹享樂主義除了極少數人堅持外,在倫理學史上一直是被拒斥。因為快樂感受太短暫,快樂與某些活動或情況的體驗相聯系,從而不能與最有價值的生活相一致。納格爾曾就此提出這樣的例證:一個非常聰明的人由于腦部受傷,智力下降到容易滿足的嬰兒水平。純粹享樂主義不認為這種受傷對這個人本身是不幸的,因為在他們看來,精神狀態下降到容易滿足的嬰兒未見得就是壞事,這完全看受傷以后,他的生活是否更快樂了。他們會說,他三歲時,我們沒有對他表示同情,為什么現在就表示同情呢?然而,一個聰明睿智的人消失了,站在我們面前的是這樣一個“動物”,快樂就在于吃飽、穿暖。有誰會想要這樣的生活呢?
2.感知主義:好生活是一種感知狀態,是對總體生活的正面態度。在這種理論看來,好生活是簡單地從正面評價一個人的生活,表示滿意或肯定,正面的價值判斷不必伴隨快樂的情感。具體來說就是,好生活在于“對你的生活狀況的正面評價……這種評估把所有的事情考慮在內,表明你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或處境肯定或贊同,生活對你來說不錯”[10]。很明顯,這種評價是對生活總體的滿意,無關某個具體的滿意或不滿意。一個人對生活做出滿意的評價,更多取決于他多大程度上感知到他重要的目標得以實現,這主要是“實現”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最好的生活就是主體在各個方面滿意,對整個生活狀態感到滿意的生活。當他做出“好”的評價時,表明對生活沒有不滿意的地方,也沒有他想改變的地方了,這個世界完全是他希望的樣子。
二、好生活是對實際生存境遇做出的肯定評價
“好生活”之“好”是主觀的,但“生活”卻是客觀的,只有實際生存境遇附合主體的需求和價值目標時,他才有可能做出“好”的評價。關于主體的需求有三種理解方式:欲望實現型、偏好滿足型和自我實現型。欲望實現型指一個人擁有好生活當且僅當他擁有自己想過的生活。對一個人具有正面終極意義的是他的欲望得到實現,負面終極意義的是他極力避免的欲望實現了,比如他得到了他不想得到的東西。然而,欲望本身就是一個足夠引起爭論的話題。霍布斯和弗洛伊德從欲望的數量和質量上進行批判,認為自我實現不切實際。在他們看來,欲望的實現是無止境的,一種欲望實現了,另一種欲望又會出現,永遠沒有停止的時候。“幸福就是欲望從一個目標到另一個目標不斷地發展,達到前一個目標不過是為后一個目標鋪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類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頃間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遠確保達到未來欲望的道路。”[11]從質上來說,人的欲望又是多重的,外部的歷史和地理環境會導致不同的欲望,即使一個人的內部欲望也是多重的。柏拉圖就是因為看到欲望的多樣及相互沖突的特點,指出幸福必須是和諧的目的。“一個人一定不能允許自己靈魂的各個部分相互干涉,做其他部分該做的事,而應當按照正義這個詞的真實意義,安排好自己的事,首先要能夠成為支配自己的人,能做到自身內部秩序良好,使靈魂的三個部分相互協調,就好像是最高音、最低音、中音,以及其間的各個音符有序地安排在一起,使之成為一個有節制的、和諧的整體,這樣一來,他就成了一個人,而不是許多人。”
除此之外,欲望的可信性也受到質疑,阿馬蒂亞•森就表示了這種的觀點。“欲望的相對強度受到許多復雜環境的影響,其對好生活的比較是武斷的。我們在自己的環境中對可能性的理解對欲望的強度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影響我們的欲望。欲望反映與環境的適應,現實對一些人要比對另一些人嚴苛。生活無著的窮人只欲求生存,無地的工人全部努力放在填飽肚子,晝夜不得閑的傭人希望擺脫高高在上的女主人爭取一點獨立的空間,所有的人都把他們的欲望限定在有限的范圍之內。他們的剝奪壓制了欲望的實現。”[13]偏好滿足型指一個人擁有好生活當且僅當滿足了個人的偏好。巴勃爾持這種觀點:“如果事物滿足了一個人事實上的偏好或他最易得到的偏好,那么這一事物就有利于一個人的好生活。”這種理論遇到的一個難題是“可調適偏好”。為了適應逆境,人們可能會降低自己的欲望,滿足于本來很不滿的狀況。“罪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老子在書中表達了這種將欲望和偏好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把生活的目標限定在可滿足的層面,避免有可能導致的各種沖突的思想。阿馬蒂亞•森也指出,等級社會中最底層的人,不寬容的社會中長期受壓迫的少數族裔,生活在不確定世界中朝不保夕的佃農,剝削性經濟安排中在血汗工廠里長期超時工作的雇員,嚴重性別歧視中無望地屈從的家庭婦女等,會由于單純的生存需要,為了適應剝奪性的環境,把他們的愿望和期望調整到在他們看來是可行的程度[15]。為避免此種情況,哈莉特•芭波提出了廣義偏好主義。廣義偏好主義認為,幸福不僅包括實際偏好帶來的滿足感,也包括滿足僅僅可能的和實際的偏好的有效自由。當其他條件相同時,我們有越多選擇來滿足我們潛在的偏好,我們就過得越幸福。“不同的事情從客觀上來說對一個人來說是好的,不論他是否意識到或想得到。生活好簡單到一個人擁有許多客觀善。”
這就意味著,“對于一個人好生活的評價,包含一種什么東西讓他生活得更好的實質評價,這種評價可能與一個人對自己是否過好生活相反的評價相矛盾”[17]自我實現型指好生活表明主體的生存和發展達到了完滿。亞里士多德一再強調,“幸福是靈魂的某種合乎完滿德性的實現活動[18]。”我們都知道,在他那里,德性泛指優良性、優良品質、優越性、可贊賞性等。當他進一步說:“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為德性,就不但要使這東西狀況良好,并且要給予它的功能良好。例如眼睛的德性,就不但要使眼睛明亮,還要使它的功能良好。”[19]把好生活歸結為自我實現、自我潛能的實現。包爾生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這種觀點,指出幸福就是我們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運動。
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的欲望和偏好是不同的;同一歷史時期,不同社會集團、階層、群體的欲望和偏好也是不同的;進而言之,同一社會集團或群體的不同成員,也有著不同的欲望和偏好。對于現代社會,人們的合理的欲望和偏好,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表示。在阿馬蒂亞•森那里是“基本能力”,包括:能夠得到合適的營養和具有像樣的住所,能夠避免可以避免的病變和早期死亡等等;人們為了獲得某些社會成就而需要的能力,例如“能夠參與社會生活,能夠沒有羞恥地出現在公眾面前”。這些能力是人們為了過一種基本上像樣的人類生活而必須具備的能力,是人們決定過一種完整的生活都想具有的能力。在努斯鮑姆那里是客觀清單,包括生命力、身體健全健康、歸屬、接觸動植物和自然界的機會,以及對人類至關重要的娛樂能力等。這些能力是“人類的繁榮”所必要的,即使對那些落魄、墮落、古怪、野蠻的,甚至不想擁有這些能力的人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羅爾斯那里是“基本善”,是一個理性的人無論想要別的什么都需要的東西,包括權利、自由、機會、收入、財富和自我價值感。因此,好生活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主觀滿意是形式,客觀內容才是實質,二者缺一不可。在這一統一體中,前者是被動的、次要的、被決定的方面,后者是主動的、具有決定意義的、主要的方面。對一個人的好生活進行審視時,必須把握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既要承認他基于對生活的體驗和價值標準對生活有可能做出的不同于其他群體和個人的評價,更要看到社會普遍標準的決定性、滲透性,要關注其生存境遇的實質內容,拓寬其幸福的上行空間。
作者:馬永華單位: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