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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術雜志》2014年第二期
1波士頓爆炸案案件材料
在一份馬薩諸塞地區(qū)法院編號為13-2106的案件材料中,DanielR.Genck根據(jù)相關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指控犯罪嫌疑人使用和預謀利用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致人死亡,利用爆炸裝置惡意毀壞財物、致人死亡兩項罪名。在這份材料中,共列舉了包括監(jiān)控證據(jù)、照片證據(jù)、爆炸物檢驗等在內的16條事實和證據(jù),其中7條監(jiān)控視頻證據(jù),1條照片證據(jù)。為更好的理解這些影像資料相關的證據(jù),詳細列舉如下(其中的編號按照原始材料標號):B監(jiān)控證據(jù)9.我(特別探員DanielR.Genck,下同)查看了位于Boystlon大街上臨近Boystlon街和Gloucester街角處一個監(jiān)控攝像頭的監(jiān)控資料。大概下午2:38分(根據(jù)視頻顯示爆炸發(fā)生的時間),大約在第一次爆炸發(fā)生前11min,看到兩個年輕人從Gloucester街左轉(向東)到Boystlon街。兩人都背著大背包。第一個人(在這份文檔中稱為爆炸嫌疑犯一)是一名年輕男性,戴黑色棒球帽和太陽鏡,穿著白T恤,黑外套,褐色短褲。第二個人(爆炸嫌疑犯二),是一名年輕男性,向后戴著白色棒球帽,穿灰色連帽運動衫,輕便黑色外套和黑色短褲。根據(jù)如下所述,有理由認為爆炸嫌疑犯一是TamerlanTsarnaev,爆炸嫌疑犯二是DzhokharTsarnaev。10.可以看到爆炸嫌疑犯一和二轉入Boystlon大街后,向東沿著北側人行道走到馬拉松的終點線。嫌疑犯一在前,嫌疑犯二在幾英尺之后。在Boystlon街更東邊找到的另外的監(jiān)控攝像頭視頻以及同時間在街對面拍攝到的照片顯示兩人繼續(xù)向東沿Boys-tlon街走到Fairfield街。11.我還查看了位于第二次爆炸地點Boystlon街755號的Forum旅館門口的攝像頭監(jiān)控資料。這個攝像頭位于Fairfield街和Exeter街的中間,拍攝方向朝著Boystlon街偏Fairfield街方向一點點。大約下午2:41分(根據(jù)視頻顯示爆炸發(fā)生的時間),可以看到兩名嫌疑犯一起站在離旅館大約一個半街區(qū)遠的地方。12.大約下午2:42分(在第一次爆炸發(fā)生前約7min),可以看到嫌疑人一從人群中離開在Boystlon街向東到馬拉松終點線。約15s后,可以看到他穿過Forum餐館前面,繼續(xù)沿向爆炸點的方向走,此時背包仍然在他身上。13.大約下午2:45分,可以看到嫌疑人二從人群中離開向東走到Boylston大街朝著馬拉松的終點線。他看起來用右手大拇指鉤住背包帶,左手拿著手機。大概15s后,可以看到他直接停在Forum旅館前面,站在了金屬柵欄不遠處的人群中,背對著攝像頭,面對長跑者。然后可以看到他將背包放到了地上。一張從街對面拍攝的照片上顯示出背包正在嫌疑人二的腳邊的地上。14.Forum餐館的錄像顯示嫌疑人二在原地停留了4min,期間不時地看手機,有一次似乎還用手機在拍照片。在他似乎在看手機的情節(jié)中,有幾次手機拿到腰部高度,可能在操作手機。大約在第一次爆炸30s之前,他將手機舉到耳邊似乎在進行通話,持續(xù)了大約18s。通話完畢后大約幾秒鐘,可以看到他周圍大批擁擠的人群對第一次爆炸做出了反應。簡直是每個頭都轉向了朝東的方向(朝著終點線),迷惑而警覺地盯著這個方向。嫌疑人二,幾乎是孤身一人置身于餐館前的人群之中,顯得十分平靜。他朝東邊方向瞥了一下,平靜而迅速的朝西邊走去,遠離終點線的方向。他離開時背包沒有背在身上,而是將其放在他停留的地方。大約10s后,在嫌疑人二放置背包的地方發(fā)生了爆炸。15.我查看了第二次爆炸發(fā)生地點的不同視角和角度的錄像以及照片,包括街對面的。除了嫌疑人二的背包,我沒有在爆炸發(fā)生前的一段時間內發(fā)現(xiàn)可 能導致爆炸發(fā)生的任何情況。C照片證據(jù)16.我比較了從Massachusetts汽車登記部門(RMV)得到的DzhokharTsarnaev的照片和攝影照片及視頻出現(xiàn)的嫌疑人二的圖像。根據(jù)其體態(tài)上十分接近的相似點,我認為有理由相信二者是同一個人。我也比較了從RMV調取的TamerlanTsarnaev的照片和攝影照片及視頻中出現(xiàn)的嫌疑人一的圖像,我同樣認為這些圖像反映的也是同一人。
2北京大興摔嬰案件材料
根據(jù)2013年9月25日新聞報道:該案在2013年9月16日一審庭審現(xiàn)場畫面公訴人舉證材料,對影像資料證據(jù)列舉如下: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監(jiān)控錄像。在錄像播放時公訴人根據(jù)錄像內容同時陳述:“此份證據(jù)證明案發(fā)經過,可以從監(jiān)控錄像中看到,嬰兒車的車篷處于收起狀態(tài),此時韓某將李某打倒在地,他沖向兒童車將孩子從車中抓起,高舉頭頂摔在地下,李某還是在被韓某進行毆打,后韓某被路人推倒一旁,此時李某某上駕駛室,坐在了駕駛室的位置,李某某啟動了車,韓某見狀,走向副駕駛位置將車門拉開,此時車有停頓的狀態(tài),后李某某駕車帶韓某逃離現(xiàn)場;“公訴人補充說明:”剛才我們在錄像中能看到兩個細節(jié),就是韓某和李某在倒地之后,我們通過李某某車輛的大燈,能夠清楚地看見,車里坐的是一個小孩,第二個細節(jié)就是,韓某在把車里的東西摔在地上之后,立刻就欲沖向馬路邊想要逃離現(xiàn)場,受到阻攔之后,后又回到公交車站,想要再以其它的方式離開。”
3案件影像證據(jù)分析
從證據(jù)屬性來看,在波士頓案件中主要通過影像資料證明犯罪嫌疑人與爆炸案件之間的關聯(lián)性,而在北京大興案件中主要通過監(jiān)控錄像反映的情況過程證明嫌疑人的作案性質的關聯(lián)性,兩者都沒有涉及到合法性和客觀性(真實性)。在實際偵查和訴訟工作中,合法性、客觀性(真實性)可以通過程序保障和相關技術來證明,而關聯(lián)性證明是我們面臨最嚴重的挑戰(zhàn),以下從關聯(lián)性證明的角度詳細討論這兩個案例。
在波士頓案件材料中,影像證據(jù)堪稱經典。辦案人員對視頻、圖像內容的陳述、判斷和檢驗構成了相對完整的影像證據(jù)鏈。其證據(jù)鏈可以簡單概括為:影像資料中的兩個年輕人是導致爆炸的嫌疑人,這兩個嫌疑人與RMV中登記的兩個人存在同一關系。作用是將DzhokharTsarnaev和TamerlanTsarnaev兩人與爆炸關聯(lián)起來。其中影像證據(jù)包括:(1)影像內容陳述。如:年齡(年輕人);衣著體態(tài)特征(背著大背包、戴黑色棒球帽和太陽鏡、穿著白T恤、黑外套、褐色短褲;向后戴著白色棒球帽,穿灰色連帽運動衫,輕便黑色外套和黑色短褲);行為動作(左轉;他看起來用右手大拇指鉤住背包帶,左手拿著手機。大概15s后,可以看到他直接停在Forum旅館前面,站在了金屬柵欄不遠處的人群中,背對著攝像頭,面對長跑者)。(2)對影像內容進行判斷。如:動作含義判斷(有一次似乎還用手機在拍照片。在他似乎在看手機的情節(jié)中,有幾次手機拿到腰部高度,可能在操作手機。大約在第一次爆炸30s之前,他將手機舉到耳邊似乎在進行通話)。(3)影像內容的檢驗。如:影像內容目標統(tǒng)同一性檢驗(比較了從Massachusetts汽車登記部門得到的DzhokharTsarnaev的照片和攝影照片及視頻出現(xiàn)的嫌疑人二的圖像。根據(jù)其體態(tài)上十分接近的相似點,我認為有理由相信二者是同一個人)。
可以看出,在此案件中,提出指控的特別探員十分看重現(xiàn)場情況的陳述和判斷。對影像資料的這些陳述和判斷易于理解,將視頻圖像中的嫌疑人與爆炸過程進行關聯(lián),強調了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盡管使用了“看起來”、“似乎”等不確定性意義的詞,但是由于這些描述非常詳細,表現(xiàn)的細節(jié)豐富,符合人們對視頻圖像的期待,讓非專業(yè)人員(即便是法官)也很容易相信。而對于將嫌疑人與DzhokharTsarnaev關聯(lián)起來的檢驗問題,探員則說明的相對簡單。在北京大興案件中,公訴人對影像資料內容的陳述和判斷構成了證據(jù)鏈中的一環(huán)。這一環(huán)的重點在于證明嫌疑人作案性質的惡劣,即嫌疑人能夠看清嬰兒車內坐著一個小孩,卻還將其抓起摔到地上,并企圖逃走。這些證據(jù)包括:(1)影像內容的陳述。如目標狀態(tài)(嬰兒車的車篷處于收起狀態(tài);此時韓某將李某打倒在地;此時車有停頓的狀態(tài)),行為動作(他沖向兒童車將孩子從車中抓起,高舉頭頂摔在地下;走向副駕駛位置將車門拉開)。(2)對影像內容的判斷。如人物思維的判斷(立刻就欲沖向馬路邊;想要逃離現(xiàn)場;想要再以其它的方式離開)。
此案中,公訴人對影像資料未使用同一性檢驗,而是重點在于現(xiàn)場情況的陳述和判斷,尤其是對人物思維的判斷,作為補充細節(jié)信息加以突出。雖然這類判斷的細節(jié)值得商榷,但這種形式在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即被告人作案時在主觀上是否明知其所摔對象是孩子的問題)上,用來證明控方觀點過程中,占據(jù)重要份量。因為這些判斷是針對被告主觀意愿的判斷,即其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的意愿。而這個主觀意愿是用來佐證被告人故意殺人。關于影像內容的陳述、判斷和同一性檢驗體現(xiàn)了影像證據(jù)應用的不同層次。從前面的證據(jù)使用例子可以發(fā)現(xiàn):(1)可以陳述的內容是不同的受眾都可以理解的內容,即便是一些受眾在開始沒有注意到這些內容,但經過描述后也能夠接受。在此,陳述是一個影像內容整理過程。(2)可以判斷的內容需要依賴一定的客觀條件和專家經驗,未經判斷前,不同的受眾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經過合理的判斷后,受眾大多數(shù)能夠接受判斷結果。判斷過程包括主觀直接判斷和經過客觀方法處理后再進行主觀推斷。(3)同一性檢驗則更側重于依賴專家,其檢驗結果可能符合受眾的預期,也可能與之相差甚遠。除此以外,有一類情況在前述案例中沒有體現(xiàn)出。筆者將其歸結為層次。(4)無法就影像內容給出任何有意義的信息。這4個層次基本符合目前技術條件下,對影像證據(jù)內容的理解。也就是說,任意一份影像證據(jù),其內容傳達多種不同的信息,這些不同的信息確定性是不同的。在表現(xiàn)證據(jù)關聯(lián)性過程中,為了盡可能利用有效信息,提升證明力,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將這幾個層次有效的組合利用。
當然,在使用這幾個層次的過程中有些地方需要引起注意。在陳述層次,需要盡可能的詳盡,并形成對應文字描述,使得評判人員離開影像資料也能夠想象出場景過程。如果陳述過程變成了影像資料的簡單解說,使評判者必須依賴于觀看影像資料才能夠理解陳述內容,其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判斷層次,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判斷過程中主要針對影像資料反映的客觀事實,盡可能避免對人的思維或主觀意愿的判斷。因為對客觀事實判斷相對容易,受眾對判斷結果也容易接受。而對人的主觀意愿或思維進行判斷很困難,判斷結果容易引起爭議,受眾的接受程度難以把握。如上述波士頓爆炸案中,對動作含義判斷只涉及客觀事實,盡管從理論上來說動作還存在其他含義,但在當時的情形之下,判斷結果是針對常人最合理的解釋。而在北京大興案件中,公訴人強調了對人思維的判斷(立刻就欲沖向馬路邊;想要逃離現(xiàn)場;想要再以其它的方式離開),這種判斷將對主觀意愿和客觀事實的判斷混合在一起并突出了主觀意愿,很容易導致辯方從這里出發(fā)來否定公訴人的證據(jù)。在這個地方,只要將判斷過程清晰的關注在事實上就可以(立刻沖向馬路邊;逃離現(xiàn)場),至于這個事實證明被告人主觀故意的犯罪性質,其實應該由法官來判斷。
對于同一性檢驗,因為深入涉及到技術層面,需要詳細可靠的技術標準來規(guī)范。目前來看,國內已經開始相關的人臉、物品檢驗標準規(guī)范的制訂工作并取得一定進展。但想在實際案件中為證據(jù)關聯(lián)性提供堅實的支撐,同一性檢驗工作還需要很長的研究和應用實踐證明。最后一個層次,往往在很多影像資料中都可能遇到,能夠防止過度解讀影像內容信息。當然,很多情況下需要由專家來確定這一層次。本文結合兩例典型案件分析了影像資料證據(jù),歸納了影像證據(jù)關聯(lián)性的4個應用層次。在視頻偵查工作中,證據(jù)的應用尤其是關聯(lián)性證明是最困難的一環(huán),需要結合上述4個層次靈活運用。
作者:黎智輝王桂強許小京王永強單位: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