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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工作實施意見》(政〔〕63號)和《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政〔〕117號)文件精神,為順利推進州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下簡稱新農保),確保制度相互銜接,現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補充辦法。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堅持從農村牧區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農牧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牧民普遍參保;四是新農保基金實行州級統籌。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牧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具有州農村牧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三、基金籌集
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在政〔〕63號文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提高。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牧區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基礎上,另增設600元、700元兩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繳費檔次和標準根據國家規定適時進行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牧)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按年對個人繳費進行補貼,增加的政府補貼由州、市(縣、行委)兩級財政按照政辦〔〕129號文規定的比例分級負擔。各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個人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繳費的,在省財政補貼24元的基礎上,由州、市(縣、行委)兩級財政分別再補貼26元、76元、126元、176元、226元、276元、326元。
州、市(縣、行委)財政補貼隨省財政補貼的調整而調整。
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由財政按繳費標準300元給予全額代繳,并給予150元的繳費補貼。重度殘疾人的繳費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80元代繳,并給予24元的財政補貼,其余的繳費補貼由州、市(縣、行委)兩級財政分級負擔。
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按年度計算,補貼資金按年足額到位。對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政府不予補貼。
四、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
參保人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繳費時,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連續計息。
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參保人年老時的養老金發放,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五、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為鼓勵參保人積極繳費,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參保人員(含補繳)基礎養老金再提高95元,達到150元;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延長1年,其基礎養老金再增加10元。提高和增加所需資金由州、市(縣、行委)兩級財政分級負擔。
民政部門在審核農牧民享受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時,新農?;A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六、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州農村牧區戶籍的老年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本補充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也可分年齡段繳納養老保險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即:60-64周歲的老年人,繳納4000元,基礎養老金為150元;65-69周歲的老年人,繳納3000元,基礎養老金為140元;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繳費,基礎養老金為110元。
(二)本補充辦法實施后,參保農牧民達到60周歲,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基礎養老金按55元計發;也可一次性補足15年,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基礎養老金按150元計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七、養老金發放
新農保經辦機構按照就近、及時和安全的原則對養老金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組織開展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參保人員和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死亡后,其直系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以外的資金余額,一次性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后,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1000元的喪葬費,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參保人員因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轉移新農保關系的,應當憑相關證明,及時將新農保關系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全部轉移;不能轉移新農保關系的,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以外的資金一次性退還本人,并終止新農保關系。
八、基金管理
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新農?;鸺{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和轉借。嚴格新農?;痤A算管理,實行單獨記賬、核算制度。新農保經辦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必要的保障,不得從新農?;鹬虚_支。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鸬谋O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布新農?;鸹I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牧)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本辦法從年月1日起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