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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土地規劃管理,促進我縣城鎮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民房規劃建設管理原則和目標
按照打造“婁底次中心城市”發展戰略和大交通格局的要求,民房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堅持科學發展、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基礎先行、環境保護的原則,實現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規范化、科學化。
二、民房規劃建設管理范圍
第三輪縣城總規修編未實施前,根據2004年批準實施的《縣城總體規劃修編》要求,將上梅鎮、上渡辦事處、桑梓鎮所轄的部分村(社區、居委會)為縣城規劃區民房建設規劃管理范圍,具體的村(社區、居委會)如下:
上梅鎮32個社區(村):火車站、福景山、青石街、立新橋、永興街、崇陽嶺、十字街、東外街、玉虛宮、工農河、園株嶺、跑馬嶺、五里亭、華新、北塔、工農、花山、梅樹、農科、白洋坪、毛家垅、層峰、新田、新渡、羅家塘、下田、坪山垅、上田、燎原、月照、萬家橋、冷水鋪
經濟開發區和上渡辦事處12個村(居委會):望城居委會、橋東居委會、資源、上渡、鐵牛、白沙、資江、農豐、塔山、厥根、勤二、集井
桑梓鎮5個村:新農村、青峰村、沿河村、大樹村、桑梓村
三、民房規劃建設管理審批程序
縣城規劃區民房建設規劃審批實施以下程序:
1.民房建設業主申請。
2.由鄉鎮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規劃、國土、公路、交通、拆違辦等部門共同實地察勘。
3.在上梅、上渡的城建規劃區范圍內由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每月底實地察看后聯合審查并簽具審查意見。
4.政務中心統一將審查意見報分管副縣長審定。
5.規劃、國土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四、主干道兩邊民房規劃建設控制范圍
為利于第三輪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對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及其連接線和S225、S217、S312三條省道部分地段兩旁作為縣城總規擴展區域予以嚴格控制,30米范圍內不準改建、擴建,60米范圍內不準新建、改建、擴建,以確保規劃修編和規劃管理可持續推進。
凡在建成區和已規劃區52米、42米、30米寬的城市主干道兩邊的房屋按總規修編和控規要求嚴格控制改建和新建、擴建。
五、征地拆遷戶的規劃建房管理
未進行安置的征地拆遷戶,又確屬無房戶或擁擠戶,由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并經聯審會議核定后,在滿足規劃要求的地段內可以改建,但要依法控制面積和規模。
六、村莊私人新建規劃管理
縣城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個人新建房屋必須依規劃要求,由村委會確定其為無房戶或擁擠戶并出具證明,由鎮(辦事處、開發區)國土所、規劃所察看后初審,報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組織聯審察看核定后,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新建,具體面積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確定。
七、本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