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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各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土地長效管理,確保違法用地、違法規劃建設(簡稱“兩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真正做到“發現一宗、制止一宗、拆除一宗、跟管一宗”。根據號文件《市土地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及借用人員(包括村官、國土所聘用人員)。
二、職責分工
社會發展局為具體“兩違”工作實施局。管委會其他各辦局作為聯動單位協助“兩違”工作開展,并聯系到各片區:①規劃建設分局聯系東區;②財政分局、綜合辦聯系中區;③經濟發展局聯系西區。
(一)開發區社會發展局主要領導
全面負責我區“兩違”管理工作,是“兩違”處理的第一責任人,重點抓好“兩違”的發現、報告、制止、拆除以及“兩違”信訪件的查處工作,落實土地信訪領導包案制度。
(二)分管領導
具體負責實施土地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兩違”的匯總和匯報工作,是“兩違”查處的直接責任人。
(三)國土所
負責監督動態巡查責任人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指導、檢查臺帳落實情況,并將土地管理情況及時上報局長、分管領導及國土資源局,做好一般土地違法案件檔案的組卷工作。
(四)村鎮規劃辦
負責“兩違”動態信息的匯總、匯報工作,建立臺帳;負責拆違出勤人員的登記造冊。
(五)各聯系片領導、片區主任
各聯系片領導、片區主任負責組織協調責任片區的“兩違”拆除工作,并草擬拆違方案。片區如遇到特大或特殊的情況,提出可行性意見上報社會發展局統一安排。
(六)聯村干部
負責聯系村的日常“兩違”動態巡查工作,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兩違”行為,做到第一時間掌握、上報“兩違”動態,是動態巡查的第一責任人。
三、考核內容
(一)聯村干部為土地動態巡查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掌握聯系村的“兩違”動態。必須堅持不間斷進行巡查,每次巡查的時間、路線、人員、發現違法情況、制止和處理情況等都要作出詳細記錄,建立完備的巡查臺帳。做好動態巡查同時,還需做好違法者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行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對新發生的“兩違”要制止在萌芽狀態,對不聽勸阻繼續搶建的違法行為應在24小時內書面上報村鎮規劃辦、國土所,國土所在聯村干部陪同下查明違法事實和程度,下發停建通知書,責令停止建設,并由片區主任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拆除。
(二)村鎮規劃辦將每周動態巡查情況及“兩違”處理情況匯總,并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由分管領導簽字后上報市“兩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如遇有重大違法行為,24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
(三)社會發展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并聯絡相關部門對各片區上報需統一安排的“兩違”進行拆除。
(四)對于舉報及上級部門函告的“兩違”行為,相關責任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將核實情況及時反饋相關責任部門。情況屬實的,按規定予以拆除。
(五)對于土地信訪案件,信訪辦應建立土地信訪登記臺帳,做好相應記錄并及時轉發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批示后,相關責任人及時核查案件情況,確屬“兩違”行為的,按上述規定處理;屬普通矛盾糾紛的,做好疏導息訪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被考核人員履行上述職責后,按考核實績計獎,分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村官、國土所聘用人員的季度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實績的50%計獎)。
1、月度考核
按拆違出勤天數考核,每人每天100元(半天減半計獎)。片區組織拆違由片區主任考核,社會發展局組織拆違由村鎮規劃辦考核。全年用于月度考核總額度以每人1000元為限。
2、季度考核
根據季度工作情況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總額度以每季每人1500元為限:其中600元由各片區主任考核,900元由社會發展局村鎮規劃辦考核。
3、年度綜合考核
年度通過市考核合格后,由各片區、社會發展局、開發區管委會考核到人,綜合考核總額度以每人3000元為限。
(二)對解決一般土地信訪案件有功者獎勵100元/宗;對解決重大土地信訪案件有功者獎勵200元/宗,成功拆除往年“兩違”的給予適當獎勵。
(三)獲得市優勝獎的由開發區黨委另行研究獎勵辦法。
(四)考核獎金發放。月度和季度考核按季度發放,年度綜合考核于年終發放。考核獎在“兩違”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責任追究
各相關責任人對“兩違”監管不力(指未履行上述職責,下同),出現“兩違”行為的,依紀依法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一)聯村干部、片區主任(聯村干部監管所聯系村,片區主任監管整個責任片區)
1、本年度因監管不力,出現1例一般情形“兩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扣發本年度“兩違”工作季度考核及年度綜合考核獎;
2、本年度因監管不力,出現2例以上一般情形“兩違”或1例重大情形(重大情形指:①違法面積500平方米以上;②村集體非法買賣土地,下同)“兩違”的,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扣發本年度“兩違”工作季度考核獎及年度綜合考核獎,并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調任重要崗位;
3、本年度因監管不力,出現3例以上一般情形“兩違”或2例以上重大情形“兩違”的,提交市紀委監察部門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分管領導、社會發展局主要領導因監管不力出現“兩違”的,依據上級文件由上級部門做出如下處置:
分管領導:
1、本年度因監管不力造成4例一般情形“兩違”或3例重大情形“兩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2、本年度因監管不力造成5例一般情形“兩違”或4例重大情形“兩違”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扣發本年度“兩違”工作季度考核獎及年度綜合考核獎,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調任重要崗位;
3、本年度因監管不力造成5例以上重大情形“兩違”或年度發生達犯罪立案標準的涉土案件2件以上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發區社會發展局主要領導:
本年度因監管不力造成開發區內土地管理秩序混亂,致使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六、本辦法由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負責解釋,按照上級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