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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1、縣委中心組和各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落實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教材、學習筆記、主持人、參學人、學習記錄、聲像資料等。2、黨委(黨組)中心組堅持集體學法與自學相結合,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3次。3、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有學法專用筆記,每人每年寫學法筆記不少于一萬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心得和理論文章。4、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負責抓好分管單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5、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6、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每年對全縣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用法情況共同進行一次考核,并組織全縣領導干部學法考試,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1、在縣委、黨校成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培訓中心,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2、由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黨校共同制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年度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并組織實施。3、在組織好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的同時,還要抓好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4、抓好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三、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共同負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情況進行考試考核。2、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3、黨委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人大對擬任命的政府組成人員和兩院領導及法職人員,要堅持任前考法制度,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應暫緩任用。4、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對各黨委、黨組學法用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把此項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選優、單位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評比的重要條件。此項工作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建議縣委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調整。
四、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舉辦1-2次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2、全縣每年要舉辦2—3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3、法制講座內容要以憲法、鄧小平法制理論、依法治國理論、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加入WTO有關法律知識為重點,并及時學習新頒布的法律知識。4、舉辦法制講座要聘請律師或上級領導為主講人,保證法制講座質量。5、法制講座要注重針對性,講究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