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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管委會,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駐涪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
根據區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通知》(128號)要求,為強化部門協作,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效率,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區煤礦安全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研究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為區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建議;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督促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協調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活動;協調組織開展煤礦事故應急處置;配合開展煤礦事故查處;指導、督促產煤鄉鎮街道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組織機構
聯席會議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工商局、區環保局、區總工會和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區安監局為牽頭和召集單位,區安監局局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區安監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代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科室(安監辦)負責人擔任。
三、聯席會議的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區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人負責召集,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委派有關負責人參加。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時,可請區政府領導同志參加會議。
(二)聯席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同時抄報區政府。聯席會議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經有關成員單位研究形成意見后報區政府審定。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通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向聯席會議提出做好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措施和建議,完成聯席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
(四)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認真研究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落實聯席會議研究議定的有關事項。互通信息,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