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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強化稅源控管為核心,建立以“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信息支撐、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過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形成全面、實時、動態的稅源監控網絡,更加有效地控制稅源、掌握稅基,實現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營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稅收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為搭建高效、統一的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稅收征管科學、便捷,必須進一步健全社會綜合治稅的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明確信息報送內容和時限要求。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確定的內容和要求(詳見附件),及時向市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涉稅信息,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涉稅信息報送機制。
(二)實行零散稅源委托代征
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依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對下列稅收實行委托代征,相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1.從事客運、貨運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交等部門代征。
2.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國土資源等部門代征。
3.進行房產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房產管理或者契稅征收等部門代征。
4.從事彩票銷售及兌獎、營業性演出或商業性體育比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分別委托民政、文化、體育等部門代征。
5.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裝修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房產管理部門、相關物業管理、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代征。
6.在本地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外地納稅人應當就地繳納的地方稅收,可以委托建設等部門代征。
7.其他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地方稅收,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委托代征。
(三)加強重點涉稅項目協作
1.加強社會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推送和查處。稅務部門要做好與財政、工商、技監、勞動、公安、交、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的涉稅信息采集工作,同時深化數據分析、信息推送和查處工作。
2.加強委托代征管理。對于委托代征的單位,稅務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開展經常性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委托代征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防止稅收流失。
3.加強貨物運輸業管理。地稅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財政、交運管、國稅等部門的聯系,對車輛船舶分布、運力、人員信息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強化“戶籍”管理和發票管理,形成貨物運輸業“增收促管”的合力。
4.加強個人出租房征收管理。地稅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城管、物業管理、居委會等部門合作,加強個人出租房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的征收力度,構建個人出租房稅收征管網絡。
5.加強集貿市場、專業市場管理。稅務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管理部門人員協作配合,對各類專業市場經營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經營規模、收入、人員等具體情況,建立好“戶籍”管理制度,可委托市場主管部門進行代征管理,提高征管的專業性和統一性。
6.加強個體戶管理。稅務部門要積極探索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模式,要在充分運用信息平臺的基礎上,對文化、娛樂、餐飲等行業稅收進行一體化、專業化管理,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發票行為,不斷提高征管質效。
7.加強灘涂征管。稅務部門要抓住沿江沿海大開發有利契機,加強與發改委、海漁、灘涂辦等相關部門聯系,及時取得項目開發、灘涂開發、承包承租等涉稅信息,有效征管,應征盡征,實現灘涂征管新突破。
三、組織領導
社會綜合治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市政府專門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人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監督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任主任,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分管局長任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地稅局。
各鎮鄉、園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成立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相關涉稅信息的采集、報送工作,分解落實市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傳遞的涉稅信息,建立相應控管臺帳資料,及時反饋信息落實和利用效果。市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推介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稅務部門要逐級建立綜合治稅辦事機構,對推送的涉稅信息進行認真分析、比對、查處并反饋,努力提高信息利用效能,加強經濟、財源與稅收形勢分析,提出強化稅收管理的對策措施。
四、考核獎懲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主要對各鎮鄉、園區及市各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記載、季度報、半年抽查和年底綜合考核等方式進行。
(二)考核內容。一是考核各鎮鄉、園區及市各相關部門建立組織機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人員分工等組織、制度建設情況。二是考核各鎮鄉、園區及市各有關部門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稅收管理,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涉稅信息報送機制和反饋落實情況。三是考核受托代征部門、單位履行委托代征協議、代征稅款情況。四是考核稅務部門使用涉稅信息,加強零散稅源管理情況。五是其他需要考核的內容。
(三)考核管理。一要加強日常管理。市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定期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社會綜合治稅情況報會,對涉稅信息的采集、傳遞、利用及委托代征稅款等情況進行報講評。二要加大獎罰力度。年終對在綜合治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綜合治稅組織不力、提供虛假信息、未按規定代征稅款、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三要及時總結經驗。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在工作中總結,在探索中創新,努力推動我市的綜合治稅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