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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補貼范圍及對象;補貼標準;申報核撥;管理與監督;其他區縣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免費介紹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登記證》的城鎮各類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成功就業,持有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補貼標準、與用人單位簽定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補貼標準、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符合申報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在季度終了后向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區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后,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和個人資質、條件的認定以及申報材料的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錄入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匯總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予以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匯總后送市財政部門、職業介紹補貼資金從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職業介紹機構申領補貼時要實事求是,據實申報,并建立、健全臺帳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鼓勵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政發[20**]7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27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范圍及對象
免費介紹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登記證》的城鎮各類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成功就業,持有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
二、補貼標準
(一)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的人員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40元/人.次。
(二)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的人員靈活就業,與用人單位簽定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補貼標準為30元/人.次。
(三)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上述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80元/人.次。
(四)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本辦法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政發[20**]76號文件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七類人員。
三、申報核撥
(一)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在季度終了后向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職業介紹許可證》;
2、免費推薦就業人員花名冊;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晨
4、《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5、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復印件;
6、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
7、銀行基本帳戶。
(二)初審
區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后,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和個人資質、條件的認定以及申報材料的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錄入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匯總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三)審核
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予以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匯總后送市財政部門。
(四)核撥
職業介紹補貼資金從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27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與監督
職業介紹機構申領補貼時要實事求是,據實申報,并建立、健全臺帳;區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將定期聯合進行重點跟蹤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單位的申領資格,追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區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六、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審批截止時間為20**年底,原**勞社辦[20**]24號文件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