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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端商業品牌的定義和認定
高端商業品牌(服飾類,下同)是指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杰出表現,得到廣泛認可和偏愛、產生巨大效應、具有強大競爭優勢的產品品牌,具有歷史悠久,高美譽度、高價格、高品質及高品位等“一久四高”特點。
高端商業品牌采用目錄的形式進行認定,分為國際一線品牌(含頂級和普通)和國際二線品牌,且根據變化進行滾動補充。
二、扶持對象及措施
1.對新引進的高端商業品牌經營主體(直銷或,下同),其所經營的單個高端商業品牌在區年度納稅總額達50萬元以上,自設立次年起三年內,每年按該品牌實際繳納區級稅收的30%給予獎勵。
2.對利用商業場地新引進高端商業品牌經營主體的業主,其引進的單個品牌經營主體在該商場設立的專賣店或專柜年度創稅總額達50萬元以上,可按該專賣店或專柜對區財力的貢獻,給予業主一定引進費用補貼。
補貼兌現期限:該專賣店或專柜正式營業次年起三年。
三年累計最高補貼額度和標準:按照該專賣店或專柜實際經營面積(不含配套部分面積)計算,但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1)屬頂級國際一線品牌的,每平方米引進費用補貼為3000元;(2)屬普通國際一線品牌的,每平方米引進費用補貼為2000元;(3)屬國際二線品牌的,每平方米引進費用補貼為1000元。
每年兌現補貼給業主的金額計算方法:該品牌經營主體所設專賣店或專柜實際繳納的區級稅收-同口徑的且上述第1款已兌現的獎勵部分+業主繳納的與該專賣店或專柜直接相關的房產稅區級分成部分。
三、申請程序
扶持對象應在每年五月份前向所在街道提出上一年度獎勵的兌現申請,經區品牌帶動辦(區經貿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
對新引進的高端商業品牌經營主體,在申請獎勵時,需提供申請報告、品牌所有權證明或權證明、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對利用商業場地新引進高端商業品牌經營主體的業主,在申請補貼時,需提供申請報告、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品牌或直銷的證明、品牌在該商場的銷售業績證明、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其他
1.扶持資金由區街按照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2.扶持對象須納稅在區。
3.高端商業品牌目錄根據福布斯年度世界頂級奢侈品調查、世界品牌實驗室關于世界頂級奢侈品牌100強等排名確定。年的目錄以文件附件的形式,隨同本文件一并公布。今后目錄如有變動,將由區品牌帶動辦(區經貿局)另行公布。品牌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間,排名如有變動,以首次認定的為準。
4.扶持對象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本暫行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
5.在引進高端商業品牌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需予以鼓勵扶持,而本暫行辦法未明確的,其具體扶持措施由區品牌帶動辦(區經貿局)提請區政府按個案另行研究確定。
6.本暫行辦法由區品牌帶動辦(區經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