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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礦產品銷售管理工作,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稅費的流失,經鎮班子成員會研究決定,制定上京鎮礦產品源頭管理辦法。
建立巡查制度
鎮黨委、政府組織政府班子成員對鎮域范圍內礦產品銷售進行動態(定期與不定期)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處理。
巡查方式及內容
一是核查煤礦中控室的錄像數據;
二是核查路上礦產品運輸車輛隨車單據;
三是核查路上礦產品運輸車輛貨物;
四是核查開單守桿點過磅、登記、開單情況。
獎懲辦法
1、中控室、開單守桿點值班人員除用餐時間可輪流外,不得擅自脫崗,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則一律開除。
2、開單守桿員擅自關閉電源、關停計算機系統、遮蓋探頭的一律開除。
3、開單守桿員故意放行、撬磅的一律開除。
4、對礦產品運輸車輛以載煤渣等為名實為偷運輸礦產品的,一經查獲第一次給予開單守桿員處罰5000-10000元,第二次開單守桿員處罰10000-20000元。
5、按非法運輸礦產品補繳金費總額30%標準獎勵給舉報人,總額的20%獎勵給打擊非法運輸礦產品有功人員。
四、巡查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