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范圍內利用扶貧搬遷項目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程序簡易、操作方便、節約成本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高效。
第四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領導、協調。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建設小額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五條下列項目按資金管理對象不同確定進場交易辦法。
項目資金由縣城鄉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城鄉投)直接撥付并委托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工程規模和投資總額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并采用不同的評標定標方法。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標人在小額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中隨機抽取3家公司作為投標人,采用合理定價抽取法確定中標人。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開展競爭性談判、公開協商的方式,采用合理定價法確定中標人。
第六條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由行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派員現場監督,并可邀請村民代表參與監督。
第七條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到村、鎮開展開評標活動,為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作提供簡便、高效的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的,招標時限控制在5-7日;20萬元以下的,控制在3日以內。
第八條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質疑、投訴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依據《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縣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自2016年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