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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查全區各部門、單位開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建設工作的組織落實情況
是否建立了一把手負責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特點突出的行政效能建設方案,是否制定了得力措施保證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目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提升年”建設工作監查的長效機制
1.開展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開展自查活動,查擺行政效能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發揮好行政效能建設的主體作用。
2.開展定期的全面監察。區監察審計局采取明察暗訪、民主評議、召開座談會和登門走訪等多種形式,每個季度組織一次針對各部門、單位“行政效能提升年”推進工作的監查活動,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結果。
3.開展定期的專項監察。區監察審計局圍繞管委會確定的重點工作、圍繞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圍繞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圍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詳細的監察計劃,對一些關鍵領域、關鍵部門和關鍵環節的工作效能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跟蹤監察,并定期公開監察結果。
4.開展不定期的隨機監察。根據管委會領導意見和轄區服務對象的反映,區監察審計局隨時組織效能監察活動,視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結果。
三、進一步拓寬行政效能監察渠道,建立完備的監督體系
1.在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設立行政效能監察辦公室,區監察審計局安排專人負責,定期評議。
2.暢通行政效能投訴渠道。轄區服務對象可以通過登錄開發區管委會網站——企業投訴舉報站進行在線投訴;寄發郵件(地址:開發區監察審計局)進行書面投訴。
3.建立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監測點。在全區國有、民營和外資等企事業單位中選擇25個單位、在全區9個鎮街(工作處)中選擇25個村和社區作為區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監測點,實行定點監測。每個月,50個監測點填寫一份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評議監測表,對管委會各部門、單位以及擔負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進入監測點的檢查、評比、執收執罰等活動進行評議,對上述部門和單位在行政管理和服務群眾中的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進行評議。各監測點也可以根據群眾反映,隨時向區監察審計局反映相關問題,區監察審計局將采取直接查辦和轉辦的方式進行處理,并在一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4.加強與其他監督形式的配合。定期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社會各界對行政效能情況進行評議評估。整合投訴渠道,加強與信訪舉報、網上政府在線、新聞媒體的聯系,暢通社情民意的訴求渠道,促進民生問題的更好解決。
四、落實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監察的激勵約束機制
1.制定下發《開發區行政效能監察實施辦法》,開發區管委會各委辦局,鎮街(工作處),“一站式”服務中心各窗口單位、區屬擔負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和管委會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在完成職能工作、落實重點工作和軟環境建設中違反相關規定、貽誤工作、影響效能的18種行為進行效能監察和過錯責任追究。涉及個人過錯的,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和行政紀律處分等處理;涉及組織過錯的,下達《監察通知書》、《監察建議書》和《監察決定書》,限期整改。情節嚴重,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公開處理。對效能建設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作為年終考評“行政效能提升年”建設工作的重要依據。
2.建立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備案和統計分析制度。各部門、單位要及時將行政效能處理情況報送區監察審計局備案,每季度,監察審計局將進行統計匯總,并向區“行政效能提升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管委會領導報告行政效能工作情況。
3.建立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激勵制度。通過效能監察及時發現、選樹、總結、推廣一批先進典型,在開發區電視臺、開放先導區報上連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