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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考核內容
第二條量化考核記分分為一票否決、基礎分、獎勵分、負分四種類型。
第三條共同考核項:(50分)
1、認真抓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精神的貫徹學習,制定學習計劃,堅持學習制度,并組織全體干部有計劃的聯系本科業務實際開展學習。(5分)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年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5分)
3、認真開展文明執法工作。熱情接待納稅人,全年無投訴事件。(5分)
4、每月一次科務會,有記錄。未組織召開的每次扣科負責人1分,未記錄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12分);
5、每人每年兩篇以上信息調研任務。考核時缺一篇扣4分,(8分);
6、認真辦理好相關報告、文件的公文處理,全年工作有規劃有總結,檔案資料保存完整,并歸檔立卷做好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10分)
7、認真做好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全局的信息調研的催辦、督查工作。(5分)
第七條個人考核項
1、外籍個人管理(20分)
(1)對城區范圍內的外籍人員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按照要求對外籍人員采取紙制、電子檔案共存的方式實行“一人一檔”稅收管理,按要求采集、整理、保管本轄區內所有外籍納稅人員的基本情況、收入來源、申報納稅等信息資料,以扣繳義務人為單位按月建立《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臺帳》。(5分)年終15日內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臺帳》上報省局。(5分)
(2)要對縣(市)區局的外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底子進行全面澄清,收集資料,納入檔案管理。(5分)指導和督促縣(市)區局嚴格按照《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外籍人員實行“一人一檔”稅收管理的通知》采集信息,整理資料,及時上報有關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的信息和資料,以便能及時、有效地納入檔案管理。(5分)
2、加強部門配合,有效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和約談工作。(50分)
(1)加強與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人民銀行的外匯管理部門和國稅局的涉外稅收管理部門、工商局外籍管理科、市商務局等單位的溝通與聯系,建立聯系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和定期交換信息,及時掌握我市外籍個人出入境、外匯支取和經營收入情況。(20分)
(2)經常性地和城區其他分局和縣(市)區局取得聯系,對其轄區內的內資企業或個人有關外國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包括購進設備、引進技術、提供勞務)等情況及時掌握。(10分)
(3)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等日常征管工作中掌握的各類信息進行詳細審核分析,對發現異常情況的,要積極有效地開展納稅約談,保證稅款足額入庫,保證國際稅收政策的有效執行。(20分)
3、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收征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9號)的有關規定,積極與相關國稅機關聯系,做好《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的收發工作,確保無遺漏(20分);督促各縣(市)區局該項工作的有效開展。每月匯總建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信息登記表》,并定期上報省局。(20分)
4、保證總局和省局有關國際稅收的政策文件及時、有效地下達城區分局和縣(市)區局。(10分)同時,按時、按質、按量地向省局上報有關資料。(10分)
5、提高稅收宣傳的規模與聲勢,將涉外稅收政策及時傳達給涉外納稅人,確保涉外稅收政策落到實處。(20分)
第八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工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1、有受警告以上處分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2、有經查實的投訴事件發生;
3、違反《稅務人員十五不準》、市局“八條禁令”;
4、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游戲;
5、值班脫崗、漏崗。
有一票否決行為發生的,工作人員基準分記0分。
第九條工作人員基準分。工作人員基準分為每人工作任務的標準分,每人每年度滿分200分。
第十條獎勵分。獎勵分是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所給予的獎勵分數。以下幾種情況將給予獎勵分:獲得區級以上表彰或獎勵者,記20分;在工作中開拓進取,取得顯著成績者,記10分;對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記5分;調研、集體活動、及其他經考核小組研究應該獎勵的事項。
第十一條負分。負分是針對工作不能正常到崗、違反勞動紀律、未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所給予的帶有處罰性的分數。
負分的記分辦法是:
(1)請事假者,每半天記負2分;請病假者,每半天記負1分;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者,每次記負0××分;
(2)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且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記負1分;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并在1小時以內者,每次記負2分;
(3)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者,每1小時記負4分;
(4)曠工者,每半天記負10分;
(5)對未能按時完成本職崗位工作或領導交辦事項者,視具體情況,每次記負2—10分;
(6)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公文處理、行政事務辦理、印信管理、接待服務方面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視具體情況,每次記負2—15分;
(7)對在工作決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項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應承擔領導責任并視其具體情況每次記負4—20分;
(8)其他經分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認應記負分的事項。
第四章分數認定及公布
第十二條本辦法考核記分為年度考核;
由分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日常記錄,不定期對本科工作人員各記分事項進行決定,并負責在局務會上通報情況。
第十三條對分數有異議者,可在分數公布3天內向提出,由目標表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提交局黨支部會討論,局黨支部會具有最高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