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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則;組織管理;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獎勵及經費;管理與監督;附則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提高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增強綜合競爭力、市長質量獎授予、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由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評委會職責、評委會辦公室職責、申報企業基本條件、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情況、評審標準依據、按行業類別分別制訂評審標準實施細則、進行綜合評價、評審公告、申報程序、評審公告、調查核實、頒發市長質量獎、有效期、建立獲獎企業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依法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或技術秘密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質量立市戰略,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提高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增強綜合競爭力,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政〔20**〕12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在**市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國內外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
第三條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在企業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進行。
第四條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度不超過3個,當年申報企業達不到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第五條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市長質量獎的評選行業。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設立**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評委會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市長質量獎評審活動,研究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審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修改、完善和審定市長質量獎評審細則和工作規范;
(三)決定年度評審市長質量獎的評審組成員;
(四)決定擬獎企業名單。
第八條評委會辦公室職責:
(一)制(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和評分標準、評審工作程序、行業評審特殊要求等工作規范;
(二)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年度市長質量獎評選行業,制訂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受理市長質量獎申請;
(三)建立評審員專家庫。每年度根據申報行業的實際情況,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有關行業專家,組成相關專項評審組。評審組應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包括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行業人士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各評審組必須由5名(含5名)以上的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四)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五)組織評審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和評審;
(六)提請評委會審議市長質量獎評審結果,確定獲獎企業名單;
(七)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經驗,組織開展廣泛的交流學習活動;
(八)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企業持續不斷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和取得進步、規范榮譽的使用。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九條申報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效運行5年以上,已逐步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主要技術、經濟和質量指標在國際或國內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
(三)連續5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產品連續5年經市級以上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四)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明顯,大力開展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發展型企業建設;
(五)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高新技術和服務行業知名品牌等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范圍;
(六)獲得市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
(四)近5年內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五)近3年內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審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的。
第四章評審標準
第十一條市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評審標準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個條款都有明確的要求和相應的分值,按標準量化評分。市長質量獎逐步引入顧客滿意度指數(CSI)測評,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評審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為保證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行業類別分別制訂評審標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將根據本行業的特點,重點在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擬定推薦標準,以保證市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第十三條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主要包括申報企業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顧客滿意度測評和專家評委會審議,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每年度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評委會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網站上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公告。
第十五條符合申報規定的企業,應根據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向評委會辦公室索取申報表,按要求整理申報材料,并經所在鄉(鎮、區)簽署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提交。
第十六條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分別由市安監、環保等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后提交相關專家評審組。各專項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等情況,綜合排序,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候選名單,提交評委會全體會議審議并研究確定擬獎企業名單。
第十七條評委會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和網絡上對擬獎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為15天,對公示期間反饋的意見,由評委會辦公室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評委會審查。
第十八條經公示沒有異議的擬獎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由市政府發文公告,向獲獎企業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杯)、榮譽證書。
第六章獎勵及經費
第十九條市政府對本年度獲得市長質量獎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市長質量獎的獎金和評審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當年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同時獲得中國名牌、馳名商標、標準化實施戰略和農產品博覽會獎勵其中之一或多項的,執行最高獎勵。
第七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市長質量獎有效期為4年,期滿可重新申請。
第二十三條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可將“**市市長質量獎”字樣在其廣告、包裝、使用說明書、銘牌上使用,但必須標注有效期。
第二十四條建立獲獎企業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應及時了解獲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等情況,督促其保持榮譽,不斷提升改進。
第二十五條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于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及對質量持續改進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等,不得挪作它用,評委會辦公室對獲獎資金的用途予以監督。新晨
第二十六條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企業,評委會辦公室可提請市政府批準決定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獎杯)、榮譽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條在市長質量獎有效期間,企業出現用戶或消費者投訴、重大質量事故、國家或省監督抽查不合格等情況的,由評委會辦公室查證,并根據情況報市長質量獎評委會分別給予警告、通報處理,情況嚴重的由評委會撤銷其榮譽稱號。被撤銷市長質量獎的企業,5年之內不允許申報市長質量獎。
第二十八條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申報企業的商業或技術秘密。
第二十九條評委會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