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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市委辦公廳印發的《全市黨委系統信息工作考評方法》要求,為了在全市水利系統營造上下溝通、和諧推動的創優爭先良好氛圍,進一步提升水利信息工作整體水平,實現水利信息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為各級領導提供快速、準確、科學的決策依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各縣(區)水利(水保)局、市水利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第三條市水利局辦公室負責全市水利系統信息管理考評工作,對報送的信息進行審查、編輯、、考評,并建立信息工作考評檔案。
第四條各縣(區)水利(水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領導、市水利局各科室、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信息工作的責任人,要重視和支持信息工作,切實抓好本單位部門水利信息的指導和上報工作。
第五條各縣(區)水利(水保)局辦公室主任和市水利局各科室單位的信息聯絡員對信息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采編、整理、報送本單位的信息,接受市水利局辦公室交辦的相關信息工作安排。
第六條信息采編要圍繞水利中心工作和領導決策需要,抓住重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堅持喜憂同報原則,力求快、準、全,力求對路、有用、有特色,為領導決策提供高層次信息。并盡可能地提供水利信息網所需的文字、圖片等資料。
第七條上報的各類信息均要由本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市局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對外。重要信息需將領導指示原件及電子版一并報送市局辦公室。
第八條市局各科室、單位編制或印發的各類非涉密規劃、統計資料、年鑒、工作簡報、普發性文件及行政公告等,應發市局辦公室一份,以便通過水利信息網對外。
第九條涉及本局的各類重要會議或凡有市局領導參加的各類公務活動,主辦科室、單位要及時通知局辦公室派人參加,以便加強宣傳報道力度。
第十條水利信息網的網站管理員負責對網站的所有言論進行審核,并時刻監控網站運行情況,遇到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言論要及時刪除,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十一條信息報送及采用考核計分方法:
各縣(區)水利(水保)局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6期;市局主要職能科室(建設科、管理科、防辦、水資辦、水保站)年報送信息不少于20篇,且每月不少于1篇;其它科室、單位年報送信息不少于12篇。每報送一篇計1分;被水利信息網采用的每條計3分;被《水利信息》采用的每條計5分;經刊發后又被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信息或新聞媒體采用轉發的,每條計10分。
市水利局辦公室按季度通報信息積分情況,年終進行考核總結。對成績優秀的集體和個人由市水利局發文通報表彰,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內容。對于信息工作不達標的單位和部門將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本方法自月日起實行,由市水利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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