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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各鄉(場、區)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縣直及駐縣有關企業。
二、考核目標和內容
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杜絕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校園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和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目標以內(具體安全生產傷亡控制數每年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數另行下達)。
1、加強領導方面: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鄉(場、區)鎮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每年有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有關部門和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及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2、責任制落實方面: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和完善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健全機構方面:各鄉(場、區)鎮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充實監管人員;有滿足安全監管工作需要的辦公條件;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產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的部門及其他主管單位必須按規定設立監管機構、配備監管人員,并為其開展工作提供條件。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4、安全投入方面:按照逐年增加的要求,各鄉(場、區)鎮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適量的資金(不少于2萬元)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隱患整治、教育宣傳等方面;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各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有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5、基礎工作方面: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安全生產的基本狀況,建立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建立健全各自管轄范圍內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并符合要求。
6、隱患管理及專項整治方面:對重大事故隱患,按安全要求及時整改驗收,并建立檔案;專項安全整治按照省、市、縣要求的時間和進度,全面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務。
7、事故管理及責任追究方面: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統計上報、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結案,并建立事故檔案,不得瞞報事故。對事故責任人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程序予以查處到位。
8、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方面:依法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地位,進一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h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督查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工作。
9、嚴格安全準入制度方面: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0、經濟措施落實方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依法對所有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方面: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組織全員安全培訓,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三、考核期限
每年月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方法
1、縣安委會每年根據工作要求另行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細則。
2、各目標管理責任單位于每年月日前完成對上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總結,并書面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3、由縣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本考核辦法及考核實施細則,每年元月份進行考核。
五、獎懲辦法
1、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制,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任務的單位當年不能評綜合先進,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能評先進。
2、考核情況記入目標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檔案,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完成目標管理考核任務好的責任單位,鄉(場、區)鎮前三名,縣直有關部門前三名,重點企業前三名,由縣政府進行表彰獎勵。考核分在80分以下或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校園死亡事故以及隱瞞事故不報的責任單位為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單位,由縣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4、對連續兩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評不合格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建議有關部門進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