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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財政管理,促進各鄉鎮全面完成財政工作目標任務,縣人民政府決定,對2012年鄉鎮財稅收入和財政管理工作繼續實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內容
(一)完成財稅收入(含協稅護稅工作)情況。其中,國稅零散稅收任務,根據各鄉鎮項目建設情況及個體工商戶數量、經營規模、稅源情況綜合核定;煤炭稅費、礦產品稅費、煙花爆竹稅費任務,根據2011年實際完成數及2012年企業生產經營、稅費政策變化等情況綜合核定;“兩會一部”清欠任務,按鄉鎮“兩會一部”欠款總額的10%確定;歸還財政借款任務,按鄉鎮借款數額及還款能力確定。
(二)鄉鎮財政管理情況。其中2012年接待費、小車費和會議費三項費用,以各鄉鎮簽訂的《2012年厲行節約承諾書》中的金額為控制數。特殊情況需超控制額度支出的須按程序報批,以批復數為準。嚴控外出考察和公費旅游。
(三)鄉鎮財源建設。
二、考核辦法
本著突出重點、切實有效、推動工作的原則,堅持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督查考核相結合,采取實地檢查、查閱資料、走訪、座談等形式進行綜合考核評分。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財稅收入50分、鄉鎮財政管理50分(其中:預算編制執行5分、工資發放管理4分、厲行節約4分、涉農等專項資金管理15分、農業保險3分、村級財務管理7分、鄉鎮財務管理14分),鄉鎮財源建設作加、減分項目,加分項目最高加15分,減分項目最高減20分。各鄉鎮要及時將新上財源項目的工商、稅務等資料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備案。具體評分項目設置及計分方法見附件。
三、獎懲措施
(一)績效評分結果作為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年度績效評估財政工作的得分依據。
(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財稅工作的領導、財政所所長為財政工作目標責任人,完成財稅收入任務的各獎1500元,未完成財稅收入任務的鄉鎮在年終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煤炭稅費、礦產品(含溫泉)稅費、煙花爆竹(含紙業)稅費征管工作依據縣政府辦公室下發的單項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三)根據鄉鎮財政工作績效考核得分,按分值從高到低評選一等獎1名,獎勵4000元;二等獎3名,各獎3000元;三等獎5名,各獎2000元。
(四)鄉鎮新上生產型項目新增稅收縣留部分按20%獎勵給有功人員。其中獎金的50%獎勵給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50%獎勵給有關人員,一定3年。對鄉鎮人民政府的獎勵按規定執行。
(五)拖欠鄉鎮干部職工工資2個月以上的,縣政府將對該鄉鎮財政工作目標責任人實行誡勉談話。
(六)對公務接待費用控制指標內的部分征收5%的政府調節基金,超過當年控制數部分征收30%的調節基金,所征調節基金全部轉作縣政府償債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