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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所: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站(所)作風建設,著力提升站(所)服從服務于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調動各站(所)在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雙管單位和鎮屬所有事業單位
二、考核內容
1、本職工作(20分)。對照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工作實際,制訂年度工作目標(5分);強化措施、落實責任(5分);創新思路、全面完成本職工作目標任務(10分)。完不成按項按比例扣分。
2、作風建設(20分)。以“作風建設年”為標準,制訂以提高“執行力”,提升“效能服務”為核心的“百佳基層站所”創建工作計劃,加強制度建設和服務管理機制創新,包括上班值班、考勤考績、黨風廉政建設、服務承諾、崗位職責、人財物管理、學習教育、崗位技能培訓、站(所)務公開、述職述廉、行風監督等制度的制訂和落實及實施過程的檔案資料建設。未開展作風建設創建活動扣10分,上述制度缺失一項或不認真實施、檔案資料不規范分別扣3分,嚴格執行市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十項規定》,凡被市紀委、監察局或作風辦行風督查曝光的扣全分,被鎮明查暗訪出現一次不按作風建設要求辦事的扣3分,扣完為止。
3、招商引資(25分)。按鎮黨委、政府專項考核意見實施,在完成目標任務的同時,主動到上級部門爭取到專項補助外的資金,每萬元加1分。
4、信訪維穩(15分)。按照專項考核意見執行。
5、中心工作(20分)。按照鎮黨委、鎮政府的決策部署,為其提供政策咨詢、信息傳遞、要件辦理,為企業發展提供“一條龍”、“保姆式”、“零距離”全程跟蹤服務,為群眾辦事提供一切便利,主動參與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信訪維穩、夏秋秸稈“雙禁”以及“清明會船節”、“三一八”廟會及重大節日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令行禁止,雷厲風行,爭創一流,凡黨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有一項不按時完成的扣10分。
三、考核辦法
1、站所工作目標考核由鎮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末站所績效排位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之一。
2、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年末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工作督查檢查,鎮紀委、行政監察室、分管領導工作檢查、明查暗訪、政風行風監督檢查、述職述廉測評、查看相關臺帳資料、工作匯報交流等多渠道進行綜合考核。
3、凡站所建設創建工作受到省、市、市表彰的,分別給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獎勵,年末測評滿意率達不到95%以上和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站所取消單位評先資格和單位職工年終獎金。鎮黨委、政府對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站所進行綜合評比,設一等獎3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0.5萬元的獎勵。對違反市委《十項規定》的采取“一票否決制”。
以上考核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