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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
為了進一步規范集體資產及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保護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而提高工程質量,切實地提高工程承發包的透明度。克服建設工程承發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規避政府監督管理的弊病,更有效地遏制腐敗,加快我鎮的經濟建設步伐,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市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投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凡屬鎮行政區域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項目,均由“盤陀鎮招投標中心”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并在政府有關管理職能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下同)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
2、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3、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也應按有關公開、公平、公示的要求研究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第三條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四條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單位應在全鎮行政區域內招標公告(不少于3天);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家以上具備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法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五條投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截明下列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點;2、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5、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
第六條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天。
第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第八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具法人資格的投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第九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和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保證金的按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第十條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招標。
第十一條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及其有關資料;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第十二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應當邀請所有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的人參加;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可在鎮招投標中心統一地點進行)。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集體推送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招標人委托公證的,應當由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評標由招標人及鎮招投標中心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人員參加組成(技術經濟方面的人員,由鎮招投標中心,從各行政村、各部門物色的相關人員的專業人員名單中確定,一般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或抽簽的方式),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沒收投標保證金,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十四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金額10%),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十五條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在確定中標人后當日全額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但所有資料不得退還,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招標投標的禁止行為
1、不按規定進行招標。
2、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招標人對招標項目,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以及自行確定中標人。
3、泄密及串標。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泄露標底;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4、行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謀取中標。
5、弄虛作假。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6、轉讓中標項目。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他人或者將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工程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7、不訂立或者不履行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中標人無故不簽訂或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
8、在招標活動中進行部門、地區封鎖或違反規定,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9、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將參照閩文有關紀律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建設單位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七條附則
本規定招標人是指凡列入鎮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由政府委托招投標中心負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做為項目招標人。本鎮行政區域內的各行政村(居)的集體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由各行政村(居)自行做為項目招標人,接受鎮招投標中心管理、指導和監督。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和個私企業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盤陀鎮招投標中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