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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實施《區公共圖書館總分館建設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對各鎮(街道)圖書分館的績效考核工作,全面檢驗鎮(街道)圖書分館建設及管理水平,推進我區各鎮(街道)分館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圖書館分館。
二、考核程序
(一)自我評估各鎮(街道)分館根據考核標準,寫出自我評估報告,經所在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于每年11月底前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實地考評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人員,每年一次對各鎮(街道)分館進行實地考評。
三、考核標準
對鎮(街道)分館從辦館條件、業務建設、讀者服務工作和創優獎勵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具體考評指標及標準分值見附件。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定級考核分在60分(含)的為合格。考核分在70分(含)以上的給予獎勵。
(二)考核結果運用考核分數將作為鎮(街道)分館年度獎勵經費的主要依據。考核結果為70分(含70分)的,獎勵1萬元;超過70分的,每增加1分獎500元;7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三)創優獎勵為鼓勵各圖書分館規范化管理工作有成效,對圖書分館舉辦的活動豐富、藏書有鮮明特色,以及各項工作獲得區以上獎勵的圖書分館,給予不超過10分的獎勵,每增加1分獎1000元。
上述考核獎勵經費均作為各圖書分館設備購置、更新圖書等方面的工作經費,專款專用。本考核辦法結果,也將作為年度鎮、街道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考核依據之一。
五、考核期間
本考核辦法執行期間為2011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