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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行為目前已成為學術期刊研究的熱點話題[1-3]。依據《學術期刊論文不端行為的界定標準》[4],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為,涵蓋以下三類不端行為:論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為、投稿和發表過程中的不端行為。具體包括: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拆分發表、相關研究倫理問題以及其他問題。在利益驅動下,亦滋生了一些論文“”甚至“”機構。如何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提高期刊出版質量,是編輯工作人員的工作重點之一[5-6]。筆者就在編輯工作中較常碰到的一些常見的學術論文不端行為進行簡要介紹,并總結一些應對及防范技巧。
1抄襲剽竊及偽造數據行為防范
剽竊是指將他人(或自己)的工作或科研成果等(含:文本、圖表、影像及思想創意等)不做任何透明歸屬標識,直接當做自己(新)的工作或成果信手粘用表達的一種不誠信的行為,為學術不端的一種表現形式。我們在編輯實踐工作中發現,作者的抄襲剽竊行為大量存在,甚至存在“多重抄襲”、“連環抄襲”。由于近年來國內主要數據庫(CNKI、萬方數據庫)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的啟用,作者的抄襲剽竊行為較易被發現,抄襲剽竊行為在逐漸減少,但是抄襲剽竊現象依然存在,以本刊為例,不端文獻系統檢測結果與其他文獻相似度超過30%本刊將予以退稿,2013年本刊收稿2811篇,相似度>30%的文章767篇,占27.3%,2014年收稿4300篇,相似度>30%的文章有923篇,占21.5%,2015年一季度(1-3月)收稿1956篇,相似度>30%的文章有254篇,占13.0%。以上統計結果顯示,近年來本刊作者抄襲剽竊行為在逐漸減少,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的啟用使抄襲剽竊行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以下情況不能視為疑似抄襲:①概念、定義、診斷標準等的相似;②引用他人文獻并標明引用出處;③與自己以往發表過論文研究資料相似,但研究角度不同;④期刊論文與碩博士論文及會議論文重復,且作者有包含關系。
對于抄襲剽竊行為的防范必須多渠道、多手段進行。①對于有課題的文章需提供課題及證書,需作者通過單位審核并開具單位證明,證明無抄襲行為。②雙系統核查:目前國內兩個數據庫萬方數據與中國知網均建立了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與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為國內兩大具有代表性的醫學期刊系列雜志,而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未全文收錄中國知網,而中華預防醫學會系列雜志未全文收錄萬方數據庫。由于兩個數據庫均未包含所有醫學期刊,所以對作者論文的檢測需同時在兩個數據庫進行檢測,以保證檢測結果的可靠性。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亦存在其局限性,如不能有效檢測圖片和表格的重復,不能檢測參考文獻的重復等[7]。另外,我們在實踐中還發現存在作者抄襲國外論文的現象,作者將國外論文翻譯成中文,僅作部分修改,甚至不修改投到我刊。對于抄襲國外文獻的行為,暫時還無法通過不端文獻系統進行檢測,編輯在初審過程中,需認真鑒別,如發現語句比較拗口,語法結構不符合中文表達方式及習慣,需注意是否為翻譯后抄襲。同時加強專家審稿,從專業角度來鑒別文章是否為抄襲。③多次相似度檢測:由于網絡上查閱到已發表文章遲于紙質期刊的出版,部分作者利用網絡出刊的時滯進行抄襲,以躲避相似度檢測。我刊編輯部在收到稿件后立即進行第一次相似度檢測,經確認為抄襲,即予以退稿,如相似度不高,進入審稿程序。審稿通過后再次檢測相似度,然后再進行校對/排版,出版前最后一次即第三次進行相似度檢測,符合要求的文章才能最終予以出版。筆者在實踐中發現,第一次檢測可以被發現多數抄襲文章,第二次和第三次檢測仍可以發現少量抄襲文章,第一次檢測距離第三次檢測時間間隔3~6個月,基本可以杜絕利用網絡與紙質出版時間差抄襲現象。
2一稿多投的防范
在學術期刊界,一稿多投被認為是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約定)的禁止再投期間,或在前述期限以外但已獲知自己作品將要發表或已經發表而在期刊(包括印刷出版和電子媒體出版)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試圖或已經在兩種(以上)期刊同時或相繼發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8]。為提高文章的錄用率,很多作者選擇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必然會造成一些編輯部的時間及資源的浪費,影響出版秩序。為杜絕一稿多投,我刊經驗是要求作者投稿時開具單位證明,作者開具單位證明是防范一稿多投的第一步。網絡資源的共享給我們提供了便利,一稿多投的防范也可以充分利用不端文獻檢測系統,以中國知網不端文獻檢測系統為例,檢測結果如為綠色“?”,說明文章未在本刊或其他雜志檢測過,由于多數期刊都啟用了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基本可以推斷文章未有一稿多投。如為紅色“!”,說明已經檢測過,甚至可以溯源至曾經一稿多投的期刊,但是如上次檢測距離此次檢測時間較長,可能為退稿后再次投稿,不能視為一稿多投。
3重復發表的防范
目前醫學期刊雖然存在重復的現象,但是由于原文完全重復發表對作者并無多大益處,且重復發表會耗費作者更多的投稿及返修稿時間,所以原文完全重復發表現象較少見,主要為非作者主觀故意的一稿多投后的多刊共同錄用,但是還存在更換作者順序或者只做文章題目改動的主觀故意的重復發表。重復發表為一稿多投的結果,一稿多投為重復發表的原因。所以對重復發表的防范措施與一稿多投相同,如要求作者開具單位證明及多次進行相似度檢測等。同時加強專家審稿力度。
4“中介”機構行為防范
依據《學術期刊論文不端行為的界定標準》[4],“中介”機構行為隱藏了各種不端行為,包括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拆分發表等。在利益的驅動下,目前中介機構無孔不入,中介提供的論文大多為剽竊/偽造資料及數據。由于具有廣大的“市場”,機構泛濫,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產業鏈[9]。廖杉等[10]的調查結果顯示:被統計論文對學術新成果關注較少;大量被統計學術論文邏輯結構不完整;被統計學術論文抄襲現象嚴重;網站己成信息的主要集散地??梢灶A見現象將是今后一個時期學術期刊市場的整治重點之一。由于網絡平臺的發展,作者較易與中介機構發生聯系,如在國內搜索引擎“百度”中鍵入“”,將會有鋪天蓋地的機構涌出。此類機構不僅可,且可發作者指定期刊,按照“核心”、“非核心”等期刊“等級”收取不等的費用,甚至承諾可SCI。中介機構往往收取不菲的費用,給作者造成了負擔,而且將影響發表該論文期刊的聲譽及公信力。
編輯在修稿過程中需保證與作者本人聯系,拒絕與所謂的中介有任何交流,建立作者個人信息數據庫,確保錄用的每一篇文章均為作者本人所寫,而非中介,核實作者通訊電話所在區域與作者單位所在區域是否相符,如多人共用同一郵箱,且多人分屬不同區域,需提高警惕,核實是否為中介投稿。如為中介投稿,一律予以退稿。但是近一段時期內,中介機構又改變方法投稿,每一篇文章分別申請一個郵箱進行投稿。目前以編輯人員一己之力很難達到對行為的完全防范及杜絕,需其他管理機構的配合,以“百度”為代表的網絡平臺需盡到對中介機構清理及屏蔽的責任,使需投稿的人很難找到機構及與其發生聯系,肅清網絡環境,以減少不端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