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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中國包工制的產生原因
自18世紀歐洲產業革命以來,農村經濟演進到工業經濟,大規模工廠林立。19世紀下半葉,中國在西方國家的武力侵略下被迫打開國門,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隨之而來的是西方國家傾銷商品、掠奪原料、投資辦廠。大量廉價工業品的傾銷對中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造成極大沖擊,傳統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大批的破產農民和手工業者由農村流入城市,為中國近代企業的發展提供大量廉價的勞動力。一方面,外國資本家由于不熟悉中國各地的語言、風俗、文化、習慣等,直接雇傭、管理中國工人有諸多困難,于是他們利用中國的包工頭來招募管理工人、承包生產,以免去麻煩。“由于人數眾多,資本家把生產包給工頭,并由他們監督完成生產任務,他們可以利用同包工頭討價還價這個比較簡單的辦法,控制它花在勞動力上的費用,并把招雇、訓練和監視工人的大部分責任轉嫁到包工頭身上,這對資本家來說是最方便、最省事的了。”[1]157后來,一些華資工廠亦陸續采用了此種制度。另一方面,20世紀上半葉中國的戰爭、災荒、匪禍連綿不絕,農村經濟衰敗、農民破產,他們或因生活困難,或因耕種艱難,又或因兵禍匪患而難以維持生計,不得已另謀出路由農村流入城市,苦于沒有免費正當的職業介制度而求業無路,或被逼無奈或機緣巧合投入包工頭門下。這樣,“資本家為攫取巨額利潤利用包工頭來統治工人,包工頭則投靠資本家來掠取大量財富,二者在共同剝削和壓迫工人的基礎上,相互利用,緊密地勾結在一起”[1]158。無論是對資本家還是包工頭來說,實行包工制度,都能獲得巨大的利益。
二、近代中國包工制之形態
(一)普通包工制
“普通包工制,乃資方僅直接雇傭并給資與包工頭,再由包工頭轉給資與其所雇傭之工人之工作制度。”[8]“簡單說來,即是由一些行幫頭目或封建把頭做包工頭,招募工人、支付工資,工人分屬于若干包工頭統治,由包工頭供給住宿和伙食并擔負起組織、管理工人的全部責任,從中賺取巨額利潤。”[2]187普通包工制,概括起來有三大特征:其一,普通包工制下的工人與雇主之間并無契約關系,只是在雇主與包工頭之間、包工頭與工人之間,各有一種自由的契約關系,即是兩種契約關系合成此種制度,包工頭起中間人作用;其二,在工作與報酬方面,勞資之間互不負責,只在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包工頭與雇主之間,才有相互責任;其三,此種制度下的包工頭并不工作,他們在工資的領取與轉給之間,侵占一部分。普通包工制在中國始于19世紀下半葉,20世紀上半葉在礦場、碼頭、人力車夫行業中最為流行,多分布于上海、天津、北京、漢口、廣州等近代工業較為發達的城市。民國時期,礦場中最為流行包工制,以河北開灤煤礦為例。1900年帝國主義騙占開平煤礦,1912年吞并灤州煤礦,直到1948年唐山解放,在近50年的時間里,開灤煤礦始終沿用包工制度。“開灤有礦區五,每區約有包工頭四五十名,由廠主雇傭之,說明每一外工產煤一噸給資八角,包工頭各自雇工人百余名不等,每工作一班(八小時)每人產煤兩噸,包工頭只發給每工人工資五角余,而雇主仍按每噸八角發給包工頭,故包工頭每班侵占每一工人之工資約一元有余。”[8]后來包工頭變本加厲,實行所謂的“三級包工制”,即大包工頭從雇主包來工作,再分與二級三級小包工頭承包,于是工人所應得之工資,又受到層層剝削。包工制下工頭剝削壓榨礦場工人主要表現為:(1)克扣并拖發工人工資;(2)放高利貸;(3)設賭;(4)強迫工人送禮等。凡此種種,使得礦工的生活常陷入極度困苦之中。碼頭輪船業中的包工制也十分盛行,上海、天津、漢口等城市的碼頭工人也生活在包工制之下。以上海碼頭工人為例,帝國主義的輪船抵滬,貨物從輪船運到堆棧,需要這一段距離的扛負工作,于是產生了上海數十萬的碼頭工人。包工頭在經濟上剝削碼頭工人的手法與礦場工人類似。除經濟剝削外,包工頭還常以毒辣手段對付碼頭工人,“凡工人在工作時,稍有不如意或錯誤處,鞭笞拳腳即交加而至……碼頭工人的生命在包工頭眼中是不值什么的,被毆死的工人,如沒有家屬,把死尸向黃浦江中一拋,滾滾江流連水泡也不起一個”[9]。碼頭這一區域,在近代中國好像是一塊特殊的土地,沒有什么法律可言,“法律保護”這四個字,在碼頭工人身上失掉了它的意義。1933年,政府也下定決心整頓包工制,但終因工頭勢力過大而收效甚少;1934年,中華海員工會在《整頓海員之意見書》中,即以打破包身制度為要旨,但也未能脫離包工制的剝削
(二)包身工制
殖民統治時期拉丁美洲地區實行的奴隸制度可以認為是包身工制度的最早起源。英文包身工制“Pe-onage”衍自西班牙語,意指從事簡單勞動的下賤人士。近代以來西方資本家在中國開辦的企業中,往往用“Peon”一詞稱呼中國工人,且故意發音為[Pee-on],字面意思為小便,帶有明確的侮辱性。“包身工制度俗稱包飯作,亦稱帶飯作,即雇主雇傭并給資于包飯作主人(包工頭),再由包工頭在供給膳宿之條件下,按年雇傭工人之工作制度。”[8]包身工制度在中國大致產生于20世紀20年代晚期上海租界內的日資紗廠中,較普通包工制出現時間晚,但在剝削工人方面卻是后起之秀,它是近代中國大工業產生以來一種極為特殊的招工制度。此種制度之下,以女工和童工居多,多使用于上海等地的公大、喜和、內外棉等日資紗廠中,部分華資紗廠中亦使用該制度;另外,山西一些人稱“黑窯子”的偏遠煤礦企業,也實行包身工制。1932年,上海爆發“一•二八”事變,日資紗廠停工,包工頭處于朝不保夕的境地,遂將包身工送入難民收容所,包身工的悲慘遭遇才逐漸為社會知曉。1936年,著名作家夏衍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寫成短篇報告小說《包身工》,是當時有關包身工最為詳細的報告,這人間地獄的一角,引起了社會的極大反響。包身制工人的招募。包身工是包工頭買回來的。“這些工人大部分是由包工頭在鄉間向工人家屬接洽,主要是江北和紹興的居多,江北則以新昌、嵊縣、蕭山、上虞為主。”[10]“包工頭多是一些地痞流氓,常與廠家、工頭以及農村惡霸相勾結,每年特別是水荒旱荒的時候,這些在東洋廠里的包工就親自或者派人到他們家鄉或災荒區域,用他們多年熟練了的可以將一根稻草講成金條的嘴巴,去游說那些無力撫養可又不忍讓他們兒女餓死的同鄉———住的是洋式的公司房子,吃的是魚肉葷腥,一個月休息兩天,各種各樣好看好用的外國東西……做滿三年,以后賺的錢就歸你啦。”[11]窮困潦倒的鄉下人聽到女孩子也可以去上海做工賺錢,誰不樂從?“于是她們在實收三五元、包做三五年的條件下,別離了淳樸的父母家鄉,到日本劊子手的工廠里,睡的是鴿子籠,吃的是泥水米麥混合的糊漿,受的是日本監工與中國工頭的皮鞭竹棍。”[10]“窮人哭哀哀,帶工老板運道來,回鄉騙得姑娘二三十,包管馬上發大財”[12]182,其中的帶工老板就是專替東洋紗廠管理包身工的包工頭。“這些被包工頭誘騙至城里做工的,大多是年齡在十三四歲到十五六歲的鄉下女孩,多集中于東洋紗廠中工作,包工頭與其親屬訂立書面或口頭上的契約,契約有效期以三年最為普遍,包工頭在此期間一次或分期付給家屬工價三十至四十元,由其供給工人食宿,而三年期間工人的工資收入全部為包工頭所有。”[8]
包工制工人的食宿。包身工的衣食住一般是由包工頭提供。包身工的衣服,包工頭只提供兩套,一單一棉,無論單衣棉衣質量都很差,有時甚至要輪換著穿。包身工的伙食,日工是兩粥一飯,早晚吃粥,中午吃干飯,午飯由包身工老板差人送進廠里去,夜工只吃兩粥。“粥里是較少的秈米、鍋焦、碎米和較多的鄉下人用來喂豬的豆腐渣……菜粥是不可能有的,幾個人到小菜場去收集一些萵苣的菜葉,用鹽一浸,就是她們難得的佳肴。”[13]“十六七歲左右的女工在那像一群餓狼似的吃著午飯,桌子中間只放了一大碗油水全無、顏色黃黑的青菜,那些女工因為這是一日之中唯一的一次吃飯,所以也會爭先恐后地搶著咽下半生半熟的碎米飯。”[14]住的條件就更差了,夏衍曾在《包身工》一文中記載:“長方形的、紅磚墻嚴密地封鎖著工房區域,就像鴿子籠一般地分布均勻,每邊八排,每排五戶,一共八十戶一樓一底的房屋,平均住著三十二三個懶蟲和豬玀……七尺闊、十二尺深的工房樓下,橫七豎八地躺著十六七個豬玀。”[14]1934年,鄧裕志女士多方托關系才參觀了包身工的工房,她記載道:“地板上放著八個鋪位,每個鋪位下面鋪著一些稻草,稻草上蓋著一床草席;有幾個鋪草席上堆著一些破棉絮,其余的草席上連破棉絮也沒有……據說這間房里的鋪位雖只有八個,但睡在里面的人數,卻是十六個,因為是兩個人共睡一張草席,分日夜班輪流睡用,停工日兩人同睡。”[15]包身工的勞動生活。以上海紗廠的包身女工為例。上海紗廠中工人的工作時間一般是12—14個小時,分為日夜兩班,日班是早上5點起床,下午6點下班回工房;夜班是下午4點上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7點。“包身工沒有做或者不做的自由,即使生病時,包工頭也會用拳頭、棍棒、冰水強制她們工作;如果病到實在起不了床,可以停一兩天的工,但在三年期滿后,按停工一天需補做一月計。”[15]她們主要在拆包間、彈花間、鋼絲間工作,終日面臨著噪音、塵埃和濕氣的威脅。車間里機器皮帶發出震耳欲聾的噪音,終日都在下“雨夾雪”。“雨是車間里噴霧器噴出來的水蒸氣,據說是棉紗潮濕了不容易拉斷;雪是車間里飄來飄去的棉絮,呼吸時吸入口鼻中,所以包身工們不到半年,就會生肺病。”[13]188包身工也是無人身自由可言的,早上5點鐘由帶工的送進工廠,下午6點鐘再領回來,永遠沒有和外邊人接觸的機會,所以夏衍曾說:“包身工是一種罐裝了的勞動力,可以安全的保藏,自由的取用,絕對沒有因和空氣接觸而起變化的危險。”[14]“包身工在這種食宿和工作條件下很容易得病,她們當中幾乎沒有人不得紅眼、爛腳、生瘡、肺病的,幾年下來,她們已經被折磨得不成人形。”[16]
三、廢除包工制的困難
近代中國工業中的包工制度,已如前述,無論是從雇主、勞工還是社會方面來看,弊端都極為明顯,廢除包工制勢在必行。當時的中國政府不論是迫于輿論的壓力還是工人此起彼伏的斗爭,都試圖加以整頓取締,但終因各種原因收效甚少而不得已作罷。下面根據民國報刊的記載,從雇主、包工頭及社會三方面,論述包工制廢除的困難。
(一)雇主方面
一是包工頭干涉其生產及管理方法的改革。仍以開灤煤礦為例,由于使用人工采煤方法效率很低,低效的勞動生產率必然影響到煤產量和利潤量的增加,因此資本家想要廢除包工制度以提高效率、增加利潤,但是這樣直接威脅到了包工頭的利益,于是他們利用對包工的控制來破壞生產。“1920年,馬家溝礦的英國資本家擬廢除包工制度,推行資本主義的管理方法,實行里工制和計件工資制;但是遭到馬家溝礦全體包工頭的反對,他們利用對工人的人身控制來煽動罷工、破壞生產,于是資本家不得已又重新恢復了包工制。”[1]160“所以雇主對于工頭,有時也不得不盡力示好,否則工頭鼓動工人致使廠主遭受極大損失。”[8]二是多數雇主對廢除包工制仍持否定態度。一方面,各業雇主雖欲改革生產與管理方法,以提高效率,增加利潤,但是又苦于雇傭管理工人的麻煩,所以他們仍傾向于利用中國的包工頭來招雇工人,承包生產;同時,亦可借包工頭之威嚴,以剝削并鎮壓工人的罷工運動。另一方面,舊中國勞動力大量廉價,外國資本家寧愿使用人力而不使用機器,因為在他們看來,在中國礦井中使用機器會產生更大的成本和更多的資金投入。
(二)包工頭方面
一方面包工頭是包工制下最大的獲利群體。普通包工制下,在輪船碼頭、煤礦業中,工頭與工人的工資分成率一般在八二或七三成,工人工資十分之七八為包工頭所吞沒;在包身制下,這種利潤更大,包工頭只需付包銀30—40元,即可得工人3年之全部工資;除此之外,工頭還以放高利貸、設賭、強迫工人送禮等手段獲得隱性收入。包工制下包工頭不勞而獲,所以他們能“十里洋場,養尊處優,高樓大廈,嬌妻美妾”[1]160,于是成為廢除這一制度的最大反對者。另一方面包工頭常與社會上一些如“幫會”的秘密組織聯系在一起。“包工制度下的工頭,勢力較大,黨羽四布,地方紳要、社會幫派都為之庇護,工人雖欲反抗而結果反受其害,即雇主欲加改革亦每每受其牽制,地方官吏為求秩序起見,亦求茍安一時。”[8]如碼頭上的包工頭在碼頭上有一個名叫“三十六股黨”的組織,而“三十六股黨”是青洪幫下層的另外一種組織,而青洪幫實際上是舊中國時期上海地區事實上的統治者,“三十六股黨”中的成員也完全是青紅幫會中的地痞流氓,窮兇極惡、擢發難數。“統計全上海的包工頭數十人中,沒有拜青洪幫做徒弟學生的那真是少之又少。”[9]所以在“幫會”一問題未解決之前,單獨廢除包工制,自然是障礙頗多,即使形式上廢除,但實際上工人仍受制于工頭的操縱與剝削。
(三)社會方面
包工制適用的環境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礦場多在偏僻山野之中,地方官吏監督鞭長莫及;輪船碼頭又多有幫派勢力為之庇護;就連日資紗廠中盛行的包身工制,也因為多存在于上海租界之內,中國法律無法制止,工頭遂得肆其淫威而無所忌憚。這些均是特殊環境為包工制做掩護,從而增加了包工制廢除的困難。政府當局缺乏免費正當的職業介紹制度。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的中國,社會上雖然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但苦于沒有免費正當的職業介紹制度,不僅使得雇主在招工時非常麻煩,不得已求助于包工頭,而且普通工人在求業時亦無路可投,為維持生計,輾轉受命于包工頭。
四、政府廢除包工制的辦法
中國近代史上的包工制度,有失公平和人道———包工頭不勞而獲,工人勞苦而待遇至苛。“包工頭雖千方百計地制止鎮壓工人的反抗,但實際上是無論如何也避免不了的,工人常有反對包工頭。”[9]所以取消包工制對于黨政機關是明載政綱的事,下面具體論述當時的中國政府加以整頓取締包工制、保護勞工的辦法。
結語
本文以民國報刊的視角,主要從包工制形態及該制之下的勞工群體、廢除包工制的困難、政府廢除包工制的辦法等幾個方面,對中國近代史上這一特殊的雇傭制度———包工制進行了研究。包工制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下一種極為特殊的工作制度,它與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有關,是近代中國農村破產、城鄉勞動力流動分化的必然結果,這一制度的發展消亡體現了舊中國早期城市化的曲折發展過程,也折射出民國時期社會底層普通民眾的生活圖景。包工制有失公平和人道,阻礙生產改進與社會進步,生活在這一制度下的勞工群體很難享受到一般產業工人應有的待遇和權利,理應盡早廢除。因種種原因,政府在整頓取締包工制、保護勞工方面舉步維艱,困難重重,但社會各界的呼吁以及政府廢除包工制的努力使得舊社會的包工制度最終消亡,新中國成立后,人民翻身做了國家的主人,消滅了剝削和壓迫階級,勞動工人的地位得到提高,享受到法律賦予工人應有的權利和待遇,生活得到保障。